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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 湘阴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5-31 11:23 浏览次数: 1

湘阴民政发〔2018〕2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消防安全管理督导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8〕29号文件要求,2018年继续在全县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本方案所指养老院,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包括尚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机构(含光荣院)。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让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的安心、静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以“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为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进一步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和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

二、行动目标

到2018年底,养老院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类养老机构尤其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大幅提升。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得到普遍执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相关规范得到有效贯彻。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健全,薪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建立。机构消防、食品安全达标率达到100%;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2017年专项行动成果。对2017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以下简称《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含经整治合格)的养老机构,组织开展再评估,确保已整治问题不反弹。对2017年基础性指标整治后仍未合格的养老机构,县民政局将按照“一地一案”“一院一策”的要求,继续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到2018年底,所有运营中的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合格,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

(二)加强未许可养老机构分类处置。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关于做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57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未许可养老机构的分类处置。对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但因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审验审批的养老机构,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对暂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养老机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按照相关程序和方式给予设立许可;对无法有效整治、安全隐患严重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基础上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三)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组织行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学习,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服务制度与标准规范,适时开展贯彻执行情况自评,在此基础上通过部门联合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与认证等方式,公布本地区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名单。深入贯彻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细则》《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工作规范》,7月开展专题学习月活动。

(四)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管理水平。夯实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基础,加大消防、食品安全等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推进法人登记工作,制定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养护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因地制宜推进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造,完善护理功能,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能力。

(五)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入住50人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2018年底前全县医养签约率达到100%。

(六)及时更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填报数据,确保安全管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准确无误,体现成效。县民政局要指导新成立养老机构设立账户并填报数据,对已撤并和暂停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更新运营状态,严格审核所辖区域养老机构填报信息。2018年11月前,组织所辖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更新信息并填报整治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养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55项基础指标,逐项再检查、再评估,属于自身整改的,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自身难以整改且属于政府管理部门职责的,如实向许可机关报告;如实填报“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并实时更新。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巩固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属于本级解决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对辖区内未经许可的养老院有关情况如实上报县级工作协调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取缔、关停非法养老院。

(三)县民政局。按照权限负责养老院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县公安局。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县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五)县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好“养老院服务质量江淮行”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会同县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级工作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在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养老院服务质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区的工作优势和特色,确定本年度专项行动任务。

(二)加强保障支持。加大一般公共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央和省级补助等资金的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养老院硬件设施改造、服务质量提升的投入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开展国家级、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各项监督检查的同时,县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辖区内养老院、入住老年人及家属进行广泛的调研走访,了解基层情况,掌握基层需求。

(四)加强 整改处罚。对不达标养老院进行督促指导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院依法处置,坚决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湘阴县民政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