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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认定标准

来源: 湘阴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5-25 14:59 浏览次数: 1

农村低保认定标准

一、适用对象

持有当地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二、标准及要求

1、严格按照申请受理、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做到“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经济核对、张榜公示、档案资料齐全”五个100%,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2020年湘阴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4200元/年,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20元/月。

3、定期跟踪保障对象的家庭变化情况,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按月银行打卡发放,并通过乡财“一卡通”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三、政策依据

1.《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2.《关于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4]16号)

3.《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发[20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