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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民政〔2016〕9号 关于同意成立湘阴县博源培训学校的批复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6-03-01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阴民政〔20169

 

关于同意成立湘阴县博源培训学校的批复

 

刘芳女士:

你报来的《关于申请成立湘阴县博源培训学校的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条件具备,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湘阴县博源培训学校”,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业务主管单位。

你单位成立后须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每年531日前参加年度检查。建立好六项内部管理制度。你单位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修改章程,需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特此批复。

 

 

 

湘阴县民政局

20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