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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0-10-13 11:22 浏览次数: 1

湘阴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根据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湘民发〔2019〕2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2020-2022年在全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主要指老年人福利机构和敬老院)三年提质升级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县要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质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基本形成县、乡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功能基本完善的特困人员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体系。确保到2022年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50%以上,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比5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所有老年人福利机构和中心敬老院都能提供医养服务,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新建一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据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和全县老年人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三年内规划新建县康尔乐新惠立老年公寓,床位一般不少于1200张;新建鹤龙湖镇浩河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床位一般不少于150张,护理床位占比80%以上。

(二)改扩建一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椐当地老年人和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床位和空余场地,拟改扩建湘龙爱心养老院、金龙爱心之家康养院(2所民营)和新泉中心敬老院、南湖洲镇敬老院、三塘敬老院、京新敬老院、楠竹山敬老院、石塘敬老院、名山敬老院、古塘敬老院、杨林寨敬老院(9所敬老院),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失智人员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养护单元。新泉中心敬老院、南湖洲镇敬老院床位不少于100张,其余的敬老院床位不少于50张,其中护理床位占比80%以上。

(三)提质升级一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选择基础条件一般的南阳敬老院、铁角嘴敬老院、袁家铺敬老院、六塘敬老院、柳潭敬老院、青潭敬老院、茶湖潭敬老院、长康敬老院、穗新敬老院、东塘敬老院、文星敬老院、白马敬老院、玉华敬老院、湾河敬老院、安静敬老院、樟树敬老院(16所敬老院)提质升级。重点改善生活照料和基本照护功能,改造消防、安防设施,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确保房屋建筑、基本生活设施设备、功能用房符合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四)落实法人治理制度。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和养老机构备案制度。加快完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及时完成养老机构备案。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规范财务管理和经费开支,鼓励有序开展院办经济,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服务对象参与院办经济活动,并领取相应报酬。

(五)推行社会化改革。强化老年人福利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统筹老年人福利机构和敬老院的资源,优先保障特困老人的集中供养需求。老年人福利机构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原则上要推进公建民营。公建民营机构同等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融资、人才队伍建设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推进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和承担培训、监管等工作,推进机构、社区、居家融合发展。鼓励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供养服务。培育发展一批能够承担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任务的连锁品牌机构。

(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改造,推进安联网建设。对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由县民政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防范“保健”市场乱象和非法集资风险,保障老人人身财产安全。加强等级评定,至2022年,全县老年人福利机构50%以上达到三星级,所有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达到二星级,其他敬老院达到一星级。完善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制度,将护理经费落实到集中照护机构。所有老年人福利机构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应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敬老院应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供医护服务,养老护理人员不足地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满足特困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要加强服务质量管控,制订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精神慰籍、丧葬办理等基本服务目录,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每年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保障服务质量。

(七)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养老服务人才“百千万”工程,培养职业化敬老院院长和为老服务社工,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至2022年,全县发展400名以上为老服务社工,50%以上敬老院院长职业化,所有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合理确定工作人员与生活自理供养对象、失能供养对象的配备比例。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激励机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符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申领条件的职工,给予相应补贴。省里将定期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授予优秀选手“湖南省技术能手” “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考核评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工作纳入县级绩效考核,县民政局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三年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和组织实施;发改部门要将新建和改扩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纳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人才引进、就业培训、表彰奖励政策。应遵守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福彩资金管理的规定,定期检查项目质量、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对于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乡镇(街道),在安排项目资金上适当倾斜。至2022年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将本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一次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通报各地实施进展情况。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应在全面摸排辖区内供养服务机构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和特困人员数量、生活状况、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确定本辖区目标任务、改造标准、实施步骤、责任主体、资金保障、考核验收等内容,切实做到精准建设、精准改造、精准提升。

(三)严格项目建设标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设计施工,应符合重大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应主动接受发改、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参与指导项目建设,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建设、消防、食品、医养等规定要求,符合养老机构备案条件,医养结合机构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备案条件。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统一空间设计标准、统一功能配套、统一基本设备配置、统一装饰标识、统一文化氛围营造。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三年提质升级资金,主要由县筹集,机构自筹,省市级予以支持。社会服务兜底工程资金重点支持新建项目;县级以上福彩公益金、债券资金、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和安联网建设;将运转经费、护理补贴、人员经费等据实列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资金按照实际入住特困人员人数给予一定运营补贴。设置属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的购买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