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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来源: 湘阴县文体广新局 发布时间: 2020-03-19 15:52 浏览次数: 1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湘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广电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县文物局名称。

第三条  县文旅广电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作、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 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 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旅游设施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 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 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 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和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八) 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 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一) 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湘阴文化走出去。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三) 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 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 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七) 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体育、文物事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 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

(十九) 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写作。

(二十)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

(二十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二十二)指导和管理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发展,合理设置和布局全县竞技运动项目。

(二十三)发展体育产业,拓展体育市场,依法审查全县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的审批、监管、指导、发行工作。

(二十四)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旅广电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财计股)。综合协调局机关股室和下属单位的行政工作事务。负责起草有关文件、制度、汇报、会议等方面的文字材料。负责文电收发、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提案办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借助信息平台宣传湘阴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负责对全系统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确保局机关正常运转;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管理;根据现行的财务管理要求高标准做好财务账目。

(二)行政审批股(人事股)。负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审批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电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现场勘验、调研论证、评审评估,承担审查、审批、送达、信息统计等有关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电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编制、劳动、考勤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指纹考勤、干职工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在职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和考核晋升、晋级工作。

(三) 文化旅游管理股(文艺股)。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农家书屋等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负责文化项目、资金的包装、申报等工作;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申报等工作;协助开展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负责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展示和艺术教育、培训、辅导的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省、市文化部门及本县部署安排的文艺演出、艺术表演、送戏下乡等活动;负责社会文艺团体的业务管理、指导,指导业余文化艺术的创作与培训;管理、指导全县文化活动的开展,指导乡镇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等群众文化的健康发展;指导、协调重大艺术展演、展览和文化艺术活动;统筹指导全县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指导、管理本县对外文化交流、对外文化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文物管理股。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县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及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协助做好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协调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指导不可移动文物行政执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管理全县流散文物,指导社会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级保护和科研工作。

(五)产业股(广电管理股)。负责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和广电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广电事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产业发展、普查和统计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对外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指导、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等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媒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广播电视视听视频业务的审批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

(六)体育管理股(体彩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发展战略及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管理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负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资格审查;依法管理体育产业,拓展体育市场,负责审查全县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体育设施项目建设;组织参加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群众类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协调管理全县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的销售网点、社会代理及小卖场的设立和管理;负责各销售网点资料的发放、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配送及兑奖;负责体育彩票的宣传推广,努力提升本地销售总量,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销售任务和各项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