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益性体育协会组织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益性体育协会组织的通知
全县各体育协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群众体育协会是会员自愿参加、自主组建的,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为民众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各体育协会组织的管理,推动湘阴全民健身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建体育协会组织必备条件和审批手续
(一)必备条件:
1、有协会章程和详细的活动计划。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活动时间安排。
2、会员应在50名以上。
3、有组织机构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财务工作人员等;负责人应作风正派、思想觉悟高、有工作能力且自愿在协会中担任工作。
(二)审批手续:
1、由协会筹备负责人向文体广新局提交建会申请书,同时提交协会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及活动计划等书面材料。
2、经文体广新局群体股审核合格、予以批复后,到县民政局社团股办理相关手续。
二、体育协会组织必须遵循的原则
1、积极发展会员。全体会员要遵纪守法,热衷于公益事业。
2、要定期完善协会组织机构。
3、要严格财务管理。财务工作要明确专人管理,账目手续要清楚。
4、协会要定期开展活动。所开展的活动要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体育协会组织年检的具体要求
(一)文体广新局每年1月底对各协会组织进行“年检”。各协会组织应在认真总结上年工作的基础上,重新登记会员并发展会员。“年检”时各协会组织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年度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协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配合文体广新局开展活动的情况、参加县内外比赛活动的情况和新闻媒体报道情况等。
2、协会经费(会费、自筹资金、 拨款等)使用情况及相关报表。
3、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和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4、本年度活动计划
(二)文体广新局群体股将对各协会组织报送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后,对“合格”的协会,准予通过年检;对“不合格”的协会,不予通过年检,并要求“限期整改”。
湘阴县文体广新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