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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股室及二级机构职能职责

来源: 湘阴县文体广新局 发布时间: 2020-03-31 15:47 浏览次数: 1

湘阴县文旅广电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作、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职能职责是:

一、(财计股)。综合协调局机关股室和下属单位的行政工作事务。负责起草有关文件、制度、汇报、会议等方面的文字材料。负责文电收发、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提案办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借助信息平台宣传湘阴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负责对全系统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确保局机关正常运转;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管理;根据现行的财务管理要求高标准做好财务账目。

二、行政审批股(人事股)。负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审批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电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现场勘验、调研论证、评审评估,承担审查、审批、送达、信息统计等有关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电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编制、劳动、考勤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指纹考勤、干职工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在职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和考核晋升、晋级工作。

三、文化旅游管理股(文艺股)。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农家书屋等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负责文化项目、资金的包装、申报等工作;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申报等工作;协助开展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负责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展示和艺术教育、培训、辅导的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省、市文化部门及本县部署安排的文艺演出、艺术表演、送戏下乡等活动;负责社会文艺团体的业务管理、指导,指导业余文化艺术的创作与培训;管理、指导全县文化活动的开展,指导乡镇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等群众文化的健康发展;指导、协调重大艺术展演、展览和文化艺术活动;统筹指导全县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指导、管理本县对外文化交流、对外文化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文物管理股。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县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及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协助做好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协调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指导不可移动文物行政执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管理全县流散文物,指导社会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级保护和科研工作。

五、产业股(广电管理股)。负责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和广电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广电事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产业发展、普查和统计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对外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指导、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等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媒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广播电视视听视频业务的审批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

六、体育管理股(体彩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发展战略及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管理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负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资格审查;依法管理体育产业,拓展体育市场,负责审查全县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体育设施项目建设;组织参加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群众类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协调管理全县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的销售网点、社会代理及小卖场的设立和管理;负责各销售网点资料的发放、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配送及兑奖;负责体育彩票的宣传推广,努力提升本地销售总量,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销售任务和各项考核指标。

文旅广体局下设8个二级机构,职能职责为:

一、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全面贯彻、执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目标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健全、统筹推进全县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推动旅游产业和全县其他产业融合发展。负责乡村旅游及新业态的指导与发展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区(点)、旅游商品购物店及旅游厕所的创建、管理、指导、复核工作;指导研学旅行工作。负责旅行社、星级宾馆酒店、旅游车队的申报、创建、管理、复核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的培训及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旅游中介组织的指导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调查和整合工作;负责协助和指导全县及重点区域旅游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景点景区规划的指导与备案;负责等级旅游景点景区创建的申报和指导,负责等级旅游景点景区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协助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及旅游产品的推广传播与区域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开发;负责旅游节会活动的备案、策划、组织、指导工作;负责智慧旅游工作;负责旅游行业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出版物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著作权侵权行为。承担中心城区演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网吧)、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文化出版发行、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安装、擅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查处。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根据全域旅游管理需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县文物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文物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文物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盗窃、盗掘、破坏、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的重大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负责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文物保护利用中心。实施全县文物资源资产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提高文物治理能力;全县文物资源统筹、科学规划、建立项目库、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贯彻落实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要求,大力推进文博创意产品设计与开发,做好文物资源保护及法律法规等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配合文物考古发掘工作;负责文物库房藏品的管理、安全及流散文物征集等工作;负责文物资料搜集、数据整理、文物信息化建设、业务统计等工作;管理、运营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文庙等文物景点,做好其安全、保护、接待、陈展、教育、学术交流,组织学习文博专业知识,提升文物鉴赏水平,文博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四、文化馆。负责宣传国家文化方针、政策和法令,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负责宣传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系列活动,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活动和文艺乡下活动。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培训各种文化艺术人才,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组织全县业余文艺爱好者积极开展社区、广场、企业、校园、乡村等各种群众文化演出活动。组织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小品、摄影等各种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使文化馆成为吸引并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非遗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乡镇文化站和各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相关业务。

五、图书馆。湘阴县图书馆为股级纯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负责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各类图书和数字资源)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编制全县图书工作发展规划;馆内图书网络系统和数据库的建设、延伸、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基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全县各类图书馆(室)的业务辅导、人员培训及图书馆学研究工作;举办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活动;

六、全民健身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全民健身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科普知识宣传、为全县全民健身提供场所和服务,为群众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县本级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和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工作;协助组织各类全民健身大型活动并提供场馆服务;负责为各类体育赛事和青少年业务运动训练提供场馆服务。协助策划、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协助承办全国、省、市、县级体育赛事。负责宣传全民健身政策、法规,普及推广体育健身知识;负责各类体育运动健身知识与技能培训;协助举办体育专业培训;协助开展全县国民体质检测工作。承担县全民健身多功能体育馆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公共基础体育设施,协助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组织体育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对体育项目从业考核发证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竞技体育的项目申报工作。

七、湘阴县博物馆。拟订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征集收藏文物、举办陈列展览,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进行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

八、湘阴剧院。为文艺演出、重大会议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与管理,经营相关艺术产业。参与文化、艺术的推广与普及;熟悉剧场各专业演出设备运营管理体系及相关团队管理;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各种会议、演出等各种活动的音响光效需求;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前沿阵地的作用;配合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各类惠民演出及相关中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挖掘、推广、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工作;积极引进各类文艺演出团体,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