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稿件征集的通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县“非遗”普查办公室从2014年10月15日起向全县征集以下十八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稿件:1、民族语言(包括方言)。2、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3、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4、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5、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6、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7、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8、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9、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10、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11、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12、人生礼仪,包括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禁忌等。13、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14、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15、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16、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17、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18、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凡上述内容的稿件一经采用,将编入《湘阴传说》系列丛书,或在《湘阴文化》刊登,被专家评定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非遗”项目的将付一定的稿酬。(联系人:罗兰,QQ:14024545,联系电话:0730—2211444,0730—2156766,0730—2509866)。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