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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水务发[2017]18号 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7-03-16 10:14 浏览次数: 1

湘阴县砂石协会、各采砂船船主或法人:

近年来,湘水东、西支河道内采砂规划的6个采区内砂石资源已近枯竭。在湘水东、西支河道采砂的船舶随意变更采区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堤防及河道行洪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确保堤防安全和河道行洪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规范采砂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河道内采砂的船主或法人必须亮证在规定的采区内作业,不得随意变更作业场地。

二、采砂船在划定的区域内作业时,必须保持与大堤禁脚200米的距离;重点堤段、险工堤段大堤禁脚必须保持300米以上的距离。

三、所有采砂船不得随意在作业场地堆放或遗弃废弃物,以免阻碍河道行洪。

四、我局将不定期的组织县湘资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县砂石协会以及相关水管会对所有采砂船进行检查,对未在可采区范围内作业的;影响堤防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擅自变更作业场地的采砂船一律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停业整顿。态度恶劣且屡教不改的将上报市局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五、确需变更作业场地的,由采砂船主或法人向县砂石协会出具书面报告,由砂石协会商县湘资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县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和相关水管会,共同签出意见安排场地后,方可移船至新的场地作业。

六、以上通知,请各采砂船主或法人遵照执行。

湘阴县水务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