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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阴县水利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1-11-05 15:27 浏览次数: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湖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21]10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十条措施》的通知(岳市安〔2021〕35号)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结合开展安全水利系统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非治违”等行动,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促进我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打非”体制机制,严格兑现奖惩,落实行刑衔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始终保持安全生产严管高压态势。

严格按照年初《湘阴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水利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等重点水利行业领域,由各基层水管单位会同各相关职能股室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查,以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乱象,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一切“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宣贯实施为契机,对在我县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对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大力宣贯《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条款、新《安全生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推动行刑衔接,对情况严重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

(三)推进安全隐患治理集中攻坚。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工程运行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辨识安全生产风险、对辨识出来的风险进行分级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体系。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督促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县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湘资两水”码头渡口整治,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码头,全面整治高风险渡口和砂石集散中心。

三、工作步骤

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至2022年2月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15日)

水利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进行动员,按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之前已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并分级公开挂牌督办。充分运用县政府门户网、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广告屏等媒介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形成声势。

(二)攻坚督导阶段(11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

推动各单位组织对本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摸清底数,并对百日大会战情况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逐条整改,严格实施闭环管理。湘阴县水利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领导小组将对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工作开展情况严格督导抽查,并加强调度通报,推动百日大会战行动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月16日至2月8日)

水利系统各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并严格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百日大会战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三年攻坚行动中去,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水利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把百日大会战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认真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系统各单位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其他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态度坚决、作风扎实、措施到位。

(二)依法严厉打击,注重打非治违实效。要抓住关键环节, 明确打击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为契机,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打非治违氛围。各单位要设置固定举报公示牌、悬挂固定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通 过拨打“12345”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主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平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事前追责问责。我局将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对群众举报、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