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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水利局落实2022年水利工作真抓实干 督查激励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 湘阴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2-08-02 09:37 浏览次数: 1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水办〔2022〕31号)和《岳阳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市水利办〔2022〕71号)精神,根据我县实际,现就落实2022年水利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六字”治水思路。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水利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围绕实施水安全战略,全力推进水利建设、河湖长制等重点工作,充分激发和调动夺取2022年水利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奖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县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全县“奋进全省十强县,建设省会卫星城”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献礼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水利局落实2022年水利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秦献鹏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财计股、规计股、运监股、河湖管理股、水资源管理股、水土保持股、行政审批股、河湖事务中心、水政监察大队、项目服务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农饮安全服务中心、设计院等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日常工作,另设置水利建设考核和河湖长制考核两个工作落实小组,其中水利建设考核工作落实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卫平牵头,规计股和项目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河湖长制考核工作落实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磊牵头,河湖事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水利建设

1.水利建设综合成效(100分)

中央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95%以上;中央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月进度满足全省进度计划目标;落实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县级水利建设资金;落实水利专项债券;投资调度中不出现不报、漏报、缓报等情况;完成2022年水利争资争项目标任务。(责任领导:秦卫平、陈磊;责任人:饶正新、刘宇慧、宋伟;责任股室:项目服务中心、规计股、财计股)

2.重大项目(100分)

年度投资目标完成率90%以上;确保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资金使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设计变更管理、现场调度、工程验收等工作到位;各级督查、稽察、巡查不出现较重问题,一般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加强标后履约监管,按规定部署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系统考勤,按规定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考勤;及时处理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或上级交办问题;日常监督检查按规定对企业进行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标后履约评价;及时、完整报送投资计划、进度月报、工作总结、建设管理情况、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等材料。(责任领导:秦卫平、陈磊、向建林;责任人:饶正新、刘宇慧、宋伟、王宏;责任股室:项目服务中心、规计股、财计股、运监股)

3.堤防建设(100分)

年度任务完成率100%,按上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设计批复、招投标、工程及投资任务等工作,及时进行法人验收;强化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及时完成工程验收和水利厅下达的2022年竣工验收任务;各级督查、稽察、巡查不出现较重问题,一般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加强标后履约监管,按规定部署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系统考勤,按规定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考勤;及时处理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或上级交办问题;日常监督检查按规定对企业进行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标后履约评价;及时、完整报送投资计划、进度月报、工作总结、建设管理情况、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等材料。(责任领导:秦卫平、向建林;责任人:饶正新、王宏;责任股室:项目服务中心、运监股)

4.水库除险加固和水闸安全鉴定(100分)

2021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2年汛期完工并通过验收;完成分散管理小型水库管护体制改革;完成40%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创建年度任务;完成水库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年度任务;完成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责任领导:秦卫平、向建林;责任人:饶正新、王宏;责任股室:项目服务中心、运监股)

5.洞庭湖保护治理(100分)

全面完工排涝能力建设“十三五”建设任务,规范事中施工工序、隐蔽工程、施工方案、材料进场报验等建设管理程序,规范、整理事后专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资料,各级督查、稽察、巡查不出现较重问题,一般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规范开展洞庭湖区排涝能力建设“十四五”项目前期工作,资料提交、数据复核等工作进度与质量符合要求;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和省水利设计院开展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前期工作,及时规范提交资料,积极配合踏勘,加强施工进度、质量监管力度;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入库、方案编制、项目审批、绩效自评等前期工作进度、质量符合要求;配合开展洞庭湖区内湖面积核查及名录编制工作,资料提交、数据复核、配合外业调查等工作符合进度、质量要求;完成蓄洪垸堤防加固工程验收任务。(责任领导:秦卫平;责任人:饶正新、彭超群;责任股室:项目服务中心、设计院)

6.大中型灌区(50分)

足额落实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县级经费;创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达标灌区和节水型灌区;按要求完成灌区项目报告批复、招投标、开工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套资金比例满足中央下达计划要求;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完成率80%以上;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运行生产满足相关要求。(责任领导:秦卫平、向建林;责任人:饶正新、王宏;责任股室:项目服务中心、运监股)

7.农村供水保障(50分)

按时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目标任务;完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达标率100%;保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确保市级以上信访舆情不出现属实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畅通农村供水监督举报渠道;积极探索专业化管护、提升供水保障的有效途径。(责任领导:彭勇;责任人:夏伟;责任股室:农饮安全服务中心)

8.一票否决情形

存在影响市级水利建设真抓实干考核并扣分的情况;国家水网骨干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90%以下;其他中央投资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80%以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80%以下;2022年度城市防洪圈建设任务未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重大欠薪舆情;2021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年底前未完工,未通过验收,不满足蓄水运行要求,2022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年底前未100%完成;年度内发生防汛重大责任事故;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国务院大督查及国家有关专项督查、稽察、检查、审计中被发现重大问题。(责任领导:秦卫平、陈磊、向建林;责任人:饶正新、周扩军、刘宇慧、宋伟、王宏;责任股室:项目服务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规计股、财计股、运监股)

(二)河湖长制

1.河湖长履职(18分)

县、乡、村河湖长认真落实《河湖长履职规范》,开展河湖巡查;县、乡河湖长巡河巡湖交办问题,推动取得整治效果;以党委政府文件、河委会文件或总河长令形式及时部署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县、乡河长湖长年内分别专题研究,部署河长制湖长制工作1次以上;针对辖区内河湖突出问题,县、乡分别组织开展专项治理1次以上;县级河湖长对责任河湖的下级河湖长进行评价,县、乡、村河湖长向责任河湖的上级河湖长述职;审定“一河(湖)一策”并组织实施;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上级政府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省市级河湖长及部门交办的问题整改;完成省市河长办交办问题整改;完成省总河长令年度任务;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协助县委、政府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并报市河长办。(责任领导:陈磊;责任人:肖海、张定筠;责任股室:河湖事务中心、河湖管理股)

2.河湖长制工作落实(18分)

县级出台年度工作要点,乡级出台年度工作计划;县级组织召开1次以上总河长会议和2次以上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乡级组织召开1次以上专题会议部署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深化“河长+部门”对口机制,组织开展对本级河委会成员单位考核;落实“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按照“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要求,组织开展联合巡河,及时移交问题线索,推进河湖问题整改;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暗访督办;落实“一办两员”,乡镇河长办工作人员,村级河道保洁员到岗到位,落实河湖日常管护经费;加强河道保洁;对市领导任河湖长的河湖开展至少1次卫星运感动态监测;按时报送宣传稿件,每月至少报送1篇稿件;开展“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3次以上,组织开展“民间河长”“河长志愿者”等志愿老活动2次以上,继续推行“官方河长+民间河长”“双河长制”,将河湖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推动河湖保护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团委组织和开展“河小青”系列活动2次以上,并完成相应任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着力强化河湖管理法治保障;组织各级河湖长,河长办工作人员、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民间河长”、河湖保护志愿者集中培训或开展现场交流学习2次以上;加强河长公示公告并及时动态更新;及时处理水利部“12314”监督电话、新湖南APP随手拍、红网@河长等渠道投诉举报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河湖问题;按要求使用河湖长制信息平台,及时更新数据,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协同推动省河长制信息系统平台升级提质;开展跨区域河湖的管护合作。(责任领导:陈磊、向建林;责任人:肖海、张定筠、刘敏;责任股室:河湖事务中心、河湖管理股、水政监察大队)

3.重点任务(50分)

①行业管理(13分)。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已划定成果省级复核整改,与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对照省市确定的需划界名录,推进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完成县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及应编名录内其余河湖岸线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划界、岸线规划、采砂管理等成果数据纳入“水利一张图”“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强化水域岸线分区管控;启动小型水闸、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河道采砂规范提质,落实并公告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开展县管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划定可采区、禁采区,推广实行政府统一开采管理模式,试行推广水利部河道采砂许可证电子证照和长江委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对采砂作业现场清理修复情况现场验收,将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尾堆清理相结合,依法合规综合利用河道疏浚砂石,持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落实妨碍河到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责任领导:陈磊、秦卫平、彭勇、向建林;责任人:肖海、张定筠、刘宇慧、施唯、王宏、刘敏、胡立新;责任股室:河湖事务中心、河湖管理股、规计股、行政审批股、运监股、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股)

②水资源管理(20分)。按要求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包括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水资源费缴纳不规范等问题和各级审计发现问题整治情况;完成年度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完成中型以上灌区渠首取水口,地表水许可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地下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非农业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建设;按要求开展用水统计调查工作,包括名录库建设、数据填报及审核、总量核算等;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情况;国家节水行动落实情况,包括建立节约用水协调机制、完成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发布“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节水管理等。(责任领导:向建林;责任人:夏杰峰;责任股室:水资源管理股)

③其他县直部门(17分)。完成“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国考断面稳定达标工作任务,确保水质稳中向好;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管理;完成洞庭湖规范提升类码头整治任务,开展回头看行动、巩固整治效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达到省定标准;稳步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强化禁捕水域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禁捕水域联合执法监管。持续开展“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完成省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区创建、大力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在80%以上;巩固库区网围养殖清理成果,严防网箱养殖反弹;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院污水处理的技术指导和帮扶,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自行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对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情况进行排查,形成设施清单和问题清单,推进传染病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整改到位;推进洞庭湖区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项目;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问题多发的地域、行业和风险较高的抽查事项开展定岗抽查并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强涉水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对违规违法涉水市场主体进行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严重破坏河湖库的企业,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协调责任领导:陈磊;协调责任人:肖海;责任股室:河湖事务中心)

4.河长制工作成效(14分)

辖区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数量达到年度考核要求;辖区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劣V类水质比例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辖区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全面推行“断面长”制;积极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加强水利风景区日常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申报认定,持续建设一批高质量水利风景区;按“一乡一亮点”“一县一示范”要求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按要求组织做好水利部“逐梦幸福河湖”主题实践活动、寻找“最美河湖卫士”“最美家乡河”等争先创优活动;按要求参与开展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河湖长、最美河湖卫士评选;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报送;根据《岳阳市小微水体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按年度完成任务。(责任领导:陈磊;责任人:肖海;责任股室:河湖事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县委、县政府将水利建设、河湖长制工作列为今年争取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的攻坚重点,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对照考核要求予以强力推进,各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要对照考核指标逐条逐项细化落实工作任务,积极汇报对接,争取上级支持,确保实现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奖项“保一争二”的工作目标。

2.压实责任。把责任落实作为推进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进一步压实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股室负责人的直接责任,股室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把工作任务分解到板块条线,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把工作压力传递到每人头上。

3.强化考核。凡在落实2022年水利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评价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股室,对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股室相关工作人员年底评先评优给予重点考虑,年终绩效考核优先评为一类;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在工作考核中被扣分的,其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股室相关工作人员一律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年终绩效考核评为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