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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湘办发电〔2014〕120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11-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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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湘办发电〔2014120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金龙新区管委会:

2014928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电〔2014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抓严管安全生产工作。为抓好《通知》深入贯彻落实,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打好今年安全生产年末攻坚战,现就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党政领导班子10月底之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摆位问题,坚决不要带血的GDP。层层组织开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11月上旬,县安委会举办乡镇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监站长培训班,专题学习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组织宣讲团赴各乡镇各企业开展宣讲,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分级分类开展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县委、县政府领导近期开展与重点监管乡镇、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的谈心对话活动;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比照开展谈心对话活动;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主管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开展谈心对话活动,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必须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

凡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企业真停、真查、真改、真验收,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未经验收合格的严禁复产。对拒不整改、擅自复产以及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关闭。

三、必须全力打赢整顿关闭攻坚战

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切实打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将不符合国家产业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一律不予新办,严格控制城区内危化品经营单位数量;按照省市的要求,2014年底我县要关闭一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粉尘严重、消防安全难以达标的加工企业要坚决予以淘汰。今后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一律依法关闭。

四、必须严管重罚强化“打非治违”

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打非”主体责任,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打非”队伍,每月组织一次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严厉追责措施。进一步落实“打非治违”月报制度,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摸底排查月报动态台账。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单位在用地、融资、保险、证照换发等方面从严限制。

五、必须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四不两直”的方式,继续深入开展以交通安全、校车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建筑安全、“六打六治”为重点的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对未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企业,2014121日以后一律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从严处罚。严格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办〔201429号)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开展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六、必须强化媒体曝光和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支持其对各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并跟踪报道。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设立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对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经确认属实的,予以重奖。对举报和曝光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七、必须强化问责“打到痛处”

尽快出台并严格落实《湘阴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原则上属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先期免职;强化事前问责,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事故调查和事前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党政干部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负责人必须履行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乡镇、园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如有调整要及时报县安委会备案。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定期研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支持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通知》有关情况和具体实施意见,请于11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甘喜,2656733;邮箱:278689801QQ.com

 附件:湘阴县贯彻落实(湘办发电[2014]120号)文件精神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

湘阴县贯彻落实(湘办发电[2014]120号)文件精神具体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

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

一、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1、开展乡镇党委中心组、县安委成员单位党委(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摆位问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红线,坚决不要带血的GDP。乡镇、园区党委中心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党委(党组)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乡镇、园区;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2、举办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县安委会每年组织至少一次的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相关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乡镇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相关安监人员、安全生产信息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

乡镇、园区;

县安委成员单位。

3、各级党政负责人开展与安全生产重点地区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谈心对话活动,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乡镇、园区和县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谈心对话活动制度,拟制谈心对话活动方案,谈心对话活动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谈心对话活动的频次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现状而定,原则上县党政负责人每年不少于1次;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点部门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部门每年不少于1次;乡镇、园区党政负责人每季度不少于1次。

乡镇、园区;

县安委成员单位。

4、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活动。

县安委会、乡镇、园区和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学习宣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方案;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今年内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1次《安全生产法》的宣教和培训活动;县安委办今年内要在有关新闻媒体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公益宣传,在全社会普及依法治安、安全发展的意识;乡镇、园区要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流动课堂活动,在各社区(村)、集镇、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乡镇、园区;

县安委成员单位。

二、必须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

  5、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整顿要求。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根据高温停产整顿和923日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的要求,一律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复工。

    加强监管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真停、真查、真改;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严格验收条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拒不整改、擅自复产复工要依法顶格处罚,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提请关闭;建立企业停产整顿、复查验收档案台帐,做到一企一档。

乡镇、园区;

县安委成员单位。

三、必须全力打赢整顿关闭攻坚战

6、抓紧实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关闭计划。

    运用政策激励、市场引导、标准倒逼等办法,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整顿关闭任务,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完成关闭整合1家的任务。 2015年开始,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完成相关行业(领域)的整合关闭任务。

县安监局及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

7、加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长期坚持,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一律依法提请关闭。

乡镇、园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8、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制定全县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目录。

长期坚持,对照淘汰目录,逐步做好淘汰退出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县直各有关部门。

四、必须严管重罚强化“打非治违”

9、经常性的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露头就打。

    长期坚持、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打非治违”、“六打六治”、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政府组织、部门牵头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乡镇、园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0、对违法非法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立案查处。

    长期坚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严厉追责等刚性措施。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1、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部门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定点督导制度。

党政领导要带队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泛滥的重点地区和乡镇开展驻点督导,全力围剿安全生产重点乱源;特别是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校车等高危行业(领域)比较集中的地区,党政领导、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长期坚持定点督导。

县委、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2、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用地、融资、保险、证照换发等方面从严限制。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五、必须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3、继续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长期坚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不两直”监管方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2014年底前要突出抓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安排部署的12项专项整治、“六打六治”与粉尘防爆等重点工作。

乡镇、园区;

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快推进隐患自查自录自改工作。

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已在三大高危推开, 2015年逐步向其他行业推开;推动企业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录自改,不认真组织开展该工作的企业,2014121日以后一律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从严处罚;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

乡镇、园区;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六、必须强化媒体曝光和社会监督

  15、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

    长期坚持、积极支持相关新闻媒体对各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并跟踪报道。

乡镇、园区;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6、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着力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乡镇、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事项的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经确认属实的,予以重奖;设立安全生产相关事项奖励资金,纳入预算编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于查处举报和曝光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长期坚持、依法查处,绝不姑息,依法严厉。

乡镇、园区;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七、必须强化问责“打到痛处”

  17、严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

长期坚持并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湘办发电[2014]120号)文件精神: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原则上属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先期免职。

县委、政府和相关部门。

18、强化安全生产的事前问责。

    长期坚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事故调查和事前问责,严肃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和党政干部的党纪政纪责任。

县委、政府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

八、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19、县人民政府原则上由常务副职或担任常委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如有调整要及时报市安委办备案;乡镇、园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如有调整要及时报县安委办备案。

乡镇、园区

  20、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县委、政府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乡镇、园区党委、政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园区

  21、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

支持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行政,确保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出台相应配套措施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本轮机构改革时,乡镇、园区安监机构按湘办发〔201419号文件调整到位。

乡镇、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