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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0-03-05 17:23 浏览次数: 1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管道运输以及邮政行业发展,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促进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融合。

(二)参与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标准;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铁路、高速公路和双重管理的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相关工作。

(三)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运营规范、管理制

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参与制定交通行业运价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承担港航企业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全县港口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港口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负责全县港口危货作业码头市场准入的初审、转报以及危货装卸、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实施湘阴县总体规划内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核、报批及管理。

(五)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路网运行检测和协调;负责全县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和绩效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全县交通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受监工程从业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受监工程质量工作和工程实体质量。

(八)负责对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工作,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一)负责沥青行业质量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物流业发展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草案,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引导电商平台相关物流业的完善发展。

2.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全县铁路、民航发展规划,负责全县铁路、民航建设项目前期研究,提岀全县铁路、民航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准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内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保密、接待、信访、督办、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査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和工作人员的选拔、考核、培训、任免、奖

惩、调配及因私出国(境)等事项;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定、技工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考核、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 

(三)财务股(内审股)。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各项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监督;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等非税收入的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审查、报批;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规划统计股(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范性文件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和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公共交通、物流业发展、智能交通、地方铁路专用线等交通专项规划;负责拟订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交通科技、引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规划全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工作规定;负责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负责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负责全县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管理全县国防交通工程;组织全县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交通系统民兵整组、民兵训练、民兵应急分队的管理、调配和征兵工作。

(五)基本建设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的

行业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普通公路建设市场的培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全县普通公路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普通公路建设工程的批前审查,并在规定审批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批后管理;负责县级交通运输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六)运输管理股(公交管理股)。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

输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物流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县邮

政管理;负责指导全县道路水路运输、物流行业业务工作;负责

管理全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交

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重点物资运输、春运、军运、防

汛、抢险、救灾及突发应急运输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协调交通运

输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汽车、城市

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辖区城市客运政策、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运营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公交企业的行业管理。

(七)行政审批股(法制股)。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

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

工作;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工作及窗口

人员的管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地方交

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对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合法性意见和建

议;参与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负责

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行政执法检查和执法人员普法培训工

作,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队伍建设;负责对交通运输综合

执法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查和监督执法程序的规范化;负责全县交

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普法工作;负责全县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载

治理,指导高速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

“三乱”的治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八)安全监督股。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和综合协调;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

定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应

急管理工作;编制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经费使用计划。

(九)农村公路管理股。负责宣传贯彻农村公路管理相关法

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农村公路建设、养

护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农村公路调查、统计和路况技术标准评定工作;负责农

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

以上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各设股长(室主任)1名。

机关党的组织及工、青、妇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下设6家所属事业单位:

1.湘阴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6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3名

(正股级)。

2.湘阴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6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3名(正

股级)。

3.湘阴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6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2名(正股级)。

4.湘阴县港口航务所: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9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3名。

5.湘阴县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所: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6.湘阴县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所: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4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上述6家所属事业单位的具体职能职责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另行行文明确。湘阴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湘阴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湘阴县港口航务所、湘阴县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所、

湘阴县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所机构暂时保留,纳入全县交通运输领

域综合执法改革按要求统筹设置。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