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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交发〔2017〕1号 关于给予柳明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

来源: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17-01-16 00:00 浏览次数: 1

    柳明,男,汉族,19815月出生,湘阴县文星镇人,大专文化,20071月在湘阴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所参加工作,20162月任湘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洞庭交管站副站长,20161019日抽调到县“治超办”工作至今。

    201612160000点至0100点期间,柳明作为金龙治超站治超二班成员,在带班班长洪向阳安排其拦停途径货车过磅时,柳明违反执法程序和规定,仅坐在房门口指挥途径货车减速过磅,未按规定程序将途径货车拦停过磅。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交通运输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柳明行政记过处分。

    本决定于2017116日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之内向本局申请复审。

 

      20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