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交发〔2017〕1号 关于给予柳明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
来源: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17-01-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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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明,男,汉族,1981年5月出生,湘阴县文星镇人,大专文化,2007年1月在湘阴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所参加工作,2016年2月任湘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洞庭交管站副站长,2016年10月19日抽调到县“治超办”工作至今。
2016年12月16日00:00点至01:00点期间,柳明作为金龙治超站治超二班成员,在带班班长洪向阳安排其拦停途径货车过磅时,柳明违反执法程序和规定,仅坐在房门口指挥途径货车减速过磅,未按规定程序将途径货车拦停过磅。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交通运输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柳明行政记过处分。
本决定于2017年1月16日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之内向本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