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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交发〔2017〕61号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吃空饷”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8-29 11:05 浏览次数: 1

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人事、财政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根据《湘阴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湘阴纪发〔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执纪问责原则

监督执纪问责的总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具体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

二、监督执纪问责对象

监督执纪问责要紧盯以下两类人员:

(一)交通运输局及局属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

(二)对本单位发生“吃空饷”问题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

其中,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分管政工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政工人事工作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监督责任。

三、监督执纪问责内容

(一)应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吃空饷”情形

各单位严肃查处“吃空饷”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对各单位存在的违规长期借调人员和随意聘请临时用工问题,视整改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二)应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形

专项治理期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本单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问责:

1、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不彻底,重点督查发现存在“吃空饷”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2、单位存在的“吃空饷”问题,未按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3、单位虚报人员、套取财政资金,未按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核减编制、停发工资、将违纪资金上缴专户的;

4、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仍发生“吃空饷”问题的;

5、单位存在其他未按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清理“吃空饷”问题的。

四、监督执纪问责方式

(一)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建立快速查处机制,对“吃空饷”专项治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做到快受快处,快查快办。

(二)问责一批责任人员。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被动应付、推进不力,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督促其及时改正,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从严问责,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情形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吃空饷”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李峰任组长,副局长刘兴隆、纪检书记甘亚辉任副组长,贺泽盆、甘平安、张松林、张皇斌、侯清明、郑景嘉、刘范、刘晔、黄波、何自平、李卉为成员。局属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

(二)严明执纪要求。监督执纪工作组在履职过程中要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实事求是,不得敷衍了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问题,不得越权办事。凡发现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吃空饷”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实行三个“一律”:对涉及“吃空饷”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一律单独建档;对“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一律上追一级,直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清理“吃空饷”问题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干预、说情、打招呼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