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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工作职能

来源: 湘阴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03-02 16:12 浏览次数: 1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协助县政府参与市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

(二)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承办县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七)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