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机关会议制度
来源:
湘阴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9-09-3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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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司法局机关会议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应按照局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按时参加省、市、县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局机关组织的各类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会、签到,不迟到,不早退。
2、参加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会议,原则上按照分工分线的要求安排负责人参加,遇有工作交叉,由党组书记、局长临时调度,指定的参会人员应无条件地服从安排。
3、局机关局务会、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干职工大会无特殊情况不许请假,确有特殊事由的应向党组书记、局长请假,并到办公室登记,按绩效考核规定处理。
4、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司法厅和岳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的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研究贯彻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措施;讨论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总结、检查、通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局务会议解决的事项。
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市政府和省局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意见;研究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向政府和省局请示汇报的重要事项;研究全局重要工作;研究审查决定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研究局务会议、重要专项工作会议的内容及会务筹备工作;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5、参会人员应认真遵守会议纪律,着装得体,不得因个人行为影响司法机关形象;做好会议记录,严格按照要求填报表格、上交会议材料。
6、全体人员应按照局机关的统一安排参加各项学习教育活动,要按要求及时上交各类笔记本、心得体会材料及各类表格材料。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