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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解读

来源: 湘阴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06-16 16:09 浏览次数: 1

一、《条例》出台的历程

2019年10月22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正式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颁行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它凸显了我国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勇气和决心,体现了国家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有序发展的高度重视。

2021年1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随着《条例》的持续有效施行,我国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更为稳定、公平、透明、释放动能与活力的营商环境,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局面势必加速形成。

二、《条例》实施的意义

第一方面,是把近年来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把政策上的提倡、工作上的要求和实践中的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增强权威性和时效性,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这些制度的实施,必将在新的起点上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方面,是《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条文的本身,还在于通过制定专门行政法规这种形式,再一次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展示我们国家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这必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个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更好地稳定各类市场主体的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这种作用可以说是更具有基础性、持久性,影响也将更加深远。

三、《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同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条例》明确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明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应该公开公平公正,国家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

三是优化市场环境。《条例》深化了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便利。通过一系列规定,实现了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放宽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目标。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条例》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接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条例》同时要求精简行政许可、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

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具体措施有: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鼓励创新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条例》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提出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执法中慎用行政强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六是加强法治保障。根据《条例》要求,县政府制定、修改、废止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制度,同时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条例》完善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求政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公用企事业单位等主体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现阶段工作重点是要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2021年是我县的营商环境攻坚年,作为县政府的法制部门,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建议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横岭湖管委会应当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抓好学习宣传。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横岭湖管委会要将《条例》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优化办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宣传解读《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知晓度。司法局将《条例》作为“八五”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范围。行政审批局要组织将《条例》宣传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全过程,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醒目位置宣传《条例》。

三是全面对标执行。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横岭湖管委会对照我县攻坚方案及相关子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执行。对已达到《条例》要求的,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对暂未达到《条例》要求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对《条例》鼓励各地探索创新的事项,对标先进地区,结合我县实际,推出更多实用、可行的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

四是清理现行规定。凡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都应纳入清理范围,由制订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自行清理。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条例》相抵触的,应当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订。各单位应先开展文件自查,自查后将有情况汇总到优化办,涉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的,应当通过县司法局依法依程序对涉及的文件予以修订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