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阴县司法局国有资源资产资本清查摸底工作方案

来源: 湘阴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5-16 09:40 浏览次数: 1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源资产资本的工作要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运作改革总体方案><湘阴县国有资源资产资本清查摸底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22〕20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确保“全面清查、应清尽清、能清尽清”的目标,对全局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车辆等认真开展清查工作,落实县“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底子清、账目明。

二、组织领导

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安排,责任落实到人,把“三资”清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湘阴县司法局国有资源资产资本清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杨林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景云同志任副组长,周湘霞、龙雪晴、徐翼龙、杨建忠、蔡莎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装备财务保障股,周湘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兼顾,整合力量,全面开展国有资源资产资本清查摸底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2022年5月15日至6月16日)。成立国有资源资产资本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明确内部分工和工作职责,并根据我局具体情况制定湘阴县司法局国有资源资产资本清查摸底工作方案。

(二)单位自查(2022年5月16日至6月15日)。对照任务清单,认真清理我单位资产、资源、资金信息,查找我局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结果上报(2022年6月15日至6月18日)。将本单位国有资源资产资本清查情况,形成清查情况报告并于2022年6月18前报湘阴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清查,应清尽清。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清查,不留空白,做到不瞒报、漏报、错报、迟报,确保应清尽清。

(二)严密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工作推进,仔细审核审查下属单位报送资料,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无误。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国有资源资产资本清查按时完成。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实清查存在的问题,不瞒报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并完善相关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

(四)认真总结,材料归档。国有资源资产资本清查工作完成后,认真进行总结,将各种材料按照规定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国有资源资产资本的安全完整。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