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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司发[2016]4号 关于提请对冯木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6-02-26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阴司发[2016]4

 

各股室、处、所、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局党组研究决定任命:

冯木良同志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施可同志任公证处主任;

李畅同志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甘灿同志任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副主任(保留正股级),免去其基层股股长职务;

蒋振恒同志任基层股副股长,主持基层股工作;

谢登峰免去其六塘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新桃同志任文星司法所所长,免去其袁家铺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伟龙同志任三塘司法所所长;

朱文祥同志任袁家铺司法所所长;

李静同志任六塘司法所所长;

沈荣贵同志任南湖司法所所长;

曾柳同志任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金国庆同志任文星司法所副所长,免去其文星司法所所长职务;

秦光辉同志任南湖司法所副所长;

汪建明同志任南湖司法所副所长;

免去万民强同志公证处主任职务;

    钟展同志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钟聪同志三塘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卫东同志南湖司法所所长职务。

 

 

       201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