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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七个一律”的通告

来源: 湘阴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2-09-16 15:49 浏览次数: 1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强力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和“戴帽工程”,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湘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并严格执行“七个一律”:

一、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现场处罚,佩戴头盔后方可放行。

二、违规安装晴雨伞具的,一律现场拆除并销毁。

三、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行政拘留。

四、未注册登记、未购买交强险的摩托车一律扣留,对当事人一律给予罚款处罚。

五、“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符合扣留条件的,一律扣留。交通违法当事人,一律现场开展安全学习教育。

六、查扣的“摩托车、电动车”经公告到期后,仍不接受处理的,一律依法依程序予以报废;

七、违规生产销售摩托车、电动车晴雨伞具、违规改装摩托车、电动车的商家,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湘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