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0-02-26 14:43 浏览次数: 1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草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权限,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初审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行业的监管;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散装水泥推广与应用;负责预拌混凝土(砂浆)、沥青行业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造价定额。

(三)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含建设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装置、建筑节能工程)和竣工验收管理;负责拆除工程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负贲建筑起重杋械登记管理;负贲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四)承担人民防空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参与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民防空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报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算方案并组织执行。对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内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五)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服务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房屋测绘结果的备案管理。

(六)承担指导住房保障的职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草案,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住房保障资金(含建设和货币补贴资金)计划;负责保障性住宅建设管理;负责住房改革工作及相关工作的落实;负责全县公房的管理;负责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承担城建计划(含棚改计划)的编制和监管责任。牵头负责县夲级城建计划(含棚改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城建计划项目(含棚改项目)的督查考核;负责县中心城区棚改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建设监管,参与工程预决算(工程量清单)以及工程变更审查;参与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等工程设计前期工作;参与全县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

(八)承担建设科技应用推广责任。负责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行业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提升行业智能化管理水平。

(九)承担城区规划范围内供水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实施城市供水用水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供水用水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供水用水规划并制订行业发展计划;参与有关城区供水用水工程的审查、论证和验收;负责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区供水管网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编制供水管网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城区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草案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村镇建设揞导管理责任。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小城镇建设,参与小城镇发展经费、计划编制和管理;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指导全县重点镇、中心镇建设;负责国家、省级专项村、镇荣誉或称号申报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负责监督指导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十一)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抗震设防设计的审查备案。

(十二)承担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查。

(十三)负责县级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的档案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行业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乡镇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管理县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乡镇垃圾处理(转运)站和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工作。

2.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涉及城市相关管理和综合执法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调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提高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服务水平。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统计股)。负责协调机关工作,保证机关有序运转,综合全局系统情况,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制订有关工作制度,负责系统内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查督办;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办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提案议案以及保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会议组织、行政后勤、办公设施管理、值班接待、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信息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数据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管理软件的开发和推广;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及平台的建设以及系统内部信息络设备的建设配置、维护和管理;负贵本系统各工作事项的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负责研究制订有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股室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本单位人事工作的综合调研、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招聘竞聘工作、人事调配、人事档案整理归类;负责工资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试、退休人员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承办系统内资产、规费和财务审计,监督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费用报销的审核;负责全局系统国有资产和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各下设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及下设单位一把手的离任审计;负责局系统大型会议和有关活动的经费安排。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集中受理有关建筑市场、人防建设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及消防建设市场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上述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事项的许可、确认、审批、核准、备案等;负责集中办理证、照、件的出窗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方案制定;负责组织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本行业联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有关资料归集及移交工作。

(五)城乡建设股。负责按照申报标准和范围组织向国家及省市级发改、住建部门申报项目,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组织并参与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评审、立项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完成重点项目的施工许可报建程序;负责参与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及对各二级机构承办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评考核,参与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编报和工程项目进展统计资料工作;负责配合环保督察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的政策、规章的宣传、贯彻和指导实施;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整治)管理;指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集镇供水、村镇排水(污水处理)指导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发展;指导村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和申报国家和省村镇建设试点示范;组织指导申报全国、全省重点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宜居小镇(小区村庄)、绿色低碳小城镇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等。

(六)工程技术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科技发展、民用建筑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含消防、人防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批复技术性审查及论证;负责施工图会审;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业的监管;负责组织消防建设工程验收和抽查。负责贯彻实施城区供、排、用水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区供水用水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城区供水用水行业管理;参与有关城市供水用水工程(含二次供水)的审查、论证和验收;负责城区供水市场的特许经营批前审查工作,负责城区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二次供水设施监督工作。

(七)综合法规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国家和地方住房与城乡建设、人防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拟订住房与城乡建设、人防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对住房与城乡建设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负责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处罚的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以及民事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受理举报、投诉;组织对住房与城乡建设、人防建设执法单位进行执法质量检查和考评,指导查处住房与城乡建设、人防建设监察执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有关执法工作中的矛盾;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涉及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住房与城乡建设、人防建设方面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实施住房保障、物业、农村危房改造、维修资金、白蚁、棚改房改体系、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参与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棚户改造、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及资金申报、拨付、监督;负责指导住房保障对象审定、复查、清退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安置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与管理;负贵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审核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和经济适用房、职工全额集资房的建设、出售;负责指导县内国有企业的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对城镇无房职工实施住房货币补贴,审核批复企业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监督管理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情况;负责指导商品房购房资格及上市资格审核;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指导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备案;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质量保修金和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负责指导全县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指导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负责指导白蚁防治管理和白蚁防治房屋及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负责指导白蚁防治资质管理;负责公布经县政府批准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负责指导被征收房屋的调查;负责指导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与安置;负责指导征收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证核发;负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建库、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评估结果前期备案。

(八)房地产市场管理股。负责组织、宣传和实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报批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拟订,评审及产业政策实施计划的拟订、报批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导房地产交易市场价格测算和调整;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指导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外来相关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其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负责指导房屋测绘工作;负责指导房地产产业协会工作。

(九)人防建设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制定县级防空袭预案和防空袭演练,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训练,组织实施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任务;负责参与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及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人民防空建设;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对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战时协助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负责人民防空异地建设费的征缴、使用及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的管理;负责人防建设工程管理和验收;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建设、维护与管理。

以上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各设股长(室主任)1名机关党的组织及工、青、妇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3名,副主任1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总工程师1名。

第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设10家所属事业单位

1.湘阴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湘阴县城建档案馆:

3.湘阴县建筑施工管理站:

4.湘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5.湘阴县城乡建筑工程监察执法大队:

6.湘阴县建筑设计院:

7.湘阴县人防工程服务中心:

8.湘阴县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

9.湘阴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10.湘阴县房地产物业维修资金服务中心:

上述10家所属事业单位的具体职能职责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另行行文明确。湘阴县城乡建筑工程监察执法大队机构暂时保留,纳入全县城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按要求统筹设置。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