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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住建局整治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9-09-18 16:16 浏览次数: 1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我局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切实贯彻落实省纪委《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规定》(以下简称“九不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省纪委“九不准”规定,落实湘阴县第十二届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新表现新动向,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对不收手、不制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加强我局的廉政风险防控建设。

二、专项治理对象

整治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具体包含以下三类人员:

1.在职国家公职人员。

2.非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具体指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年的副科级以上职级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国家公职人员。

3.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领导干部是指副科级以上的国家公职人员。

三、专项整治内容

1.整治以任何方式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批条子、打招呼的行为。

2.整治纵容、默许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整治以任何方式为请托人违规挂靠(包括形式上联营,实质上挂靠)有资质的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向有关单位批条子、打招呼的行为。

4.整治出面组织、参加潜在投标人为业主方、采购方、服务买受方、中介方等相关人员安排的吃请活动的行为。

5.整治为使潜在投标人中标而向业主打招呼,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诱导评标专家,干预、影响、操控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行为。

6.整治授意或者默许把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随意改变投标入围条件和技术参数、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的行为。

7.整治以任何方式要求中标人放弃中标、违法分包、转包,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服务商的行为。

8.整治打招呼、批条子或者在招标文件、合同中要求采购方、服务购买方,购买指定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9.整治对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者利用监管机构干扰中标单位正常工作,或者对监管机构施加影响,干预其对中标单位依法采取的正常监督执法活动的行为。

四、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9年3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2019年6月30日后,专项治理进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4月20日)

1.住建局召开整治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部交易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参会人员为各二级机构班子成员,建管站、质安站、执法大队科室负责人,相关企业负责人,宣传此次专项治理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局各二级机构自行组织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并督促全局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方案内容,自觉整改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为。

3.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0730-2223422,及时受理来电来访,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4.对相关企业发出《企业反馈问题线索报告表》(附件4),广泛收集各方面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6月15日)

对专项整治的对象开展自查自纠。具体要求是:

1.项目建设单位自查。以湘阴县住建局为业主单位的项目要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6月10日前报局党风政风建设办公室。

2.行业监管部门自查。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按照部门负责的原则,对本县2016年1月1日以来立项实施的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管范围内的各类政府性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治理范围、内容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形,重点查找在履行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中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办事的问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制定文件、制度、操作规则、批复等方式将部门、行业利益或领导干部个人意志制度化、法制化问题,是否存在以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供应商等方式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各二级机构要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6月15日前报局党风政风建设办公室。

3.领导干部自查。组织全局副股级以上干部如实填写《执行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规定整治情况报告表》(附件1),于6月15日前报局党风政风建设办公室。

专项治理对象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存在违规插手本单位或职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并从工程建设项目中退出,并于6月15日前主动向组织报告情况,主动将获取的不当经济利益上交。

4.相关工作人员自查。各项目单位、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而违规违法履职的,应主动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报告表》(附件2)和《干部职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3)或自述材料,于6月15日前报局党风政风建设办公室,可作为依纪、依规视情免予处理或减轻、从轻处理的依据。

(三)监督检查阶段(6月16日-6月25日)

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具体要求是:

1.接受举报。受理群众举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并及时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0730-2223422。

2.个别抽查。局党风政风建设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较多的重点单位及班子成员,信访反映较多的单位及其班子成员的填报进行抽查,发现在填报中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重点核查。局党风政风建设办公室适时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对象和领域开展核查,主要核查4个方面:一是国家公职人员是否有利用工作的便利去从事与建筑相关的企业经营活动;二是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在建筑公司、代理公司、监理公司、咨询公司、检测公司、设计公司等有股份或挂靠行为;三是国家公职人员是否有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出租、推荐供货商、违法分包等情况的行为;四是招标投标工作具体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是否要求对交易文件设定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纠正不符合公平、公正交易要求的限制条件,开展交易活动后评估工作,查找发现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改进相关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提炼一批好的经验做法,提出整治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的常态化管理有效机制及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局党风政风建设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要切实履职担当,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局党组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建立并落实“统一领导、各股室(二级机构)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县纪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组为本次专项自查工作的监督主体。

2.成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专项自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局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刘勇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建文,党组成员彭强、危季鸿任副组长,建工站、质安站、执法大队、自来水公司、设计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党风政风建设办公室。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自查的组织协调联络、调研指导督查等日常工作。

3.依纪依法,严肃查办违规问题。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督促所属干部职工填写相关表格,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对未如实填报的,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1:执行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规定整治情况报告表

附表2: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报告表

附表3:干部职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登记表

附表4:企业反馈问题线索报告表

附件2:

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被反映对象 及职务

反映人及职务

被反映对象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具体情形

本人获利及 上交情况

备注

附件3:

干部职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登记表

个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 龄

籍贯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政治面貌

个人主管及分管的工作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

是  □         无 □

插手干预的情况

时间

工程项目名称

方式

具体违规内容

是否获利

纠正整改情况

本人

承诺

按照要求,本人已认真自查,如实填报了有关情况,并向组织承诺:本人填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完全真实,愿意接受组织审查,如存在瞒报问题,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自查登记表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问题既包含本人插手情况,也包括特定关系人情况。

3.自查自纠情况,存在的在“有”一栏打√,并填写插手干预的情况,插手干预情况填写不完的可另附页;不存在的在“无”一栏打√。

附件4 :

企业反馈问题线索报告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被反映对象

及职务

反映人及职务

被反映对象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具体情形(是否有利用工作便利从事与建筑相关的企业经营活动、是否有在中介公司参股或挂靠行为、是否有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出租、推荐供货商、违法分包等情况的行为)

备注

说明:对发现住建局干部职工问题线索、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填写不完的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