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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蚁防治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4-12 10:37 浏览次数: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县自1996年开始白蚁防治工作,多年来城区白蚁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为认真做好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单位制定了年初白蚁防治计划,全年已陆续对城区多处新建房屋白蚁危害进行综合治理,对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白蚁预防处置,并喷洒乳剂进行防治,蚁害得到有效控制。2021年共受理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三十余次,完成白蚁防治施工面积近80万㎡,全面完成施工任务。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指导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价格测算和调整,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并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开发项目的审定,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自2017年4月1日取消房屋白蚁防治费,目前财政项目资金拨款是唯一的经费来源。2021年,县财政安排白蚁防治经费56万元,2021年实际财政资金到位56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1年12月31日,白蚁防治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已使用39.53万元,结余16.47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规范业务制度工作标准。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我们对现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规范;根据“三定方案”(县政府拟定)工作职责,梳理了业务工作制度,对白蚁预防公共服务事项涵盖的法定依据、受理条件、收件资料以及工作流程图进行了规范,对相应的办事时限进行了承诺,并将该事项纳入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务服务事项。

2、做好城区白蚁防治工作。根据局年初工作要求及施工方案,按计划已全面完成城区白蚁防治任务。

3、认真做好白蚁预防公共服务。今年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要求,白蚁预防政务服务窗口已纳入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窗口统一管理。城区新报建项目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时,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湘建房〔2017〕147号)要求,及时通知报建单位到行政审批窗口填报《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登记单》,施工组根据受理登记情况进行白蚁预防施工,认真履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服务职能。

4、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指导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价格测算和调整。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白蚁防治经费的使用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评价白蚁防治经费使用的质量和成效,科学系统评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以后白蚁灭治资金的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我们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单位自评。在比较各种证据收集方法优缺点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析,该项目得分为96分。谨慎地对该项目进行了评级,形成了评价结论为优。

五、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1、积极落实白蚁防治专项资金。全年努力做好了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并对白蚁防治进行了跟踪服务,确保了白蚁防治效果,蚁害得到有效控制。

2、积极开展灭治工作。每年上半年都是白蚁分飞的高发期,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加班加点,认真处理蚁害求助,回复咨询电话及12345公众服务热线数十起,对包治期内房屋认真勘察,无偿灭治,及时服务了基层群众。并且向他们宣传白蚁危害以及白蚁防治知识,让他们进一步了解到白蚁防治的重要性。

3、做好回访服务。我们利用白蚁预防工程回访的契机,加强同服务单位沟通联系。为搞好新建房屋十五年包治期内服务工作,按照“程序管理,环节把关”的原则,对受理项目及时做好预防施工,并对保防期项目坚持3-4年进行定期回访复查,并认真填写回访记录,在回访中发现有蚁害情况的单位2家,均已免费进行灭治,保障了住户的权益。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存在问题:部分项目资料收集不够完善,归档不够规范;对项目的跟踪服务不够主动;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房地产交易备案管理平台,主要服务于我县商品房交易电子化管理,系统为购房人提供查找房源,单价、面积、户型等相关信息,同时统一商品房交易制式合同,提供购买商品房公平公正安全交易管理体系,为我县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真实权威的各类分析数据,进一步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房地产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平台,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主要保障购买预售商品房资金进进行管理,针对项目资金做到专资专用,同时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全额到位保驾护航,也进一步保障购房业主购买商品房买得放心住得安全,顺利竣工交房入住。目前基本实现售楼部直接通过POS机刷卡进入专户。

房地产商品房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平台,购买商品房按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归集房屋维修资金,为保障该商品房超过一定年限,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提供保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