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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3-08-03 15:39 浏览次数: 1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范管理和有序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堵漏洞、强弱项,补齐规划建设和管理短板,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安全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1、摸清家底,精准施策。聚焦城市内涝、路面塌陷、泵站运行安全等问题,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以下简称设施普查),摸清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种类、构成、规模、地理信息等实际情况,尽快补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优化地下空间结构布局,精准排查设施安全隐患,坚守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重大事故“零发生”底线。

  2、创新方法,数字赋能。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消除信息孤岛,促进数据共享,重视数据信息成果转化应用,不断提升政府整体监管与企业运营的智慧化水平。

  3、依法推进、长效管控。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生命安全工程建设统筹,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地上与地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安全保护和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落实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各方责任,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同步维修、共同巡检等协同管理机制,明确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地下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窨井盖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或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等职责,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能。

  三、设施普查范围和内容

  1、普查范围。在与县城管局前期普查成果进行有效衔接的基础上,重点普查城市建成区道路、街巷等城市公共区域及穿越非普查区域的主干管线、地下设施等(军用电缆、光缆、人防指挥等军用设施,各地政府须与军队相关部门协商)。

  2、普查内容。(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设施名称、地理位置、权属单位,设计、管理单位,建成、运行时间等情况。(2)技术信息,主要包括功能属性、平面位置、覆土深度、纵横坐标、设计结构和使用年限等。

  3、普查分工。(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地下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负责人防工程及其设施(含废弃人防工程)的普查。(2)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主要包括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管线和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含铁路、民航等系统的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及地下通道和地下停车场的普查,主要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车行通道和地下公共停车场等。(3)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的各权属(管理)单位应将2018年后城市主干道改、扩建项目的竣工测量成果数据(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部分)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报送县住建部门,数据必须满足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录入要求。

  4、技术要求。普查按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建库规程》和《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的要求实施。普查数据资料格式为 MDB 数据库格式,坐标系和高程基准为 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2°30)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设施普查,全面建立普查数据库

  1、前期准备。建立并完善普查数据审核确认、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等工作机制,明确普查范围、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形成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按照全省统一的设施分类、编码和普查标准全面启动普查工作;根据全省统一的数据格式要求,建立普查数据库,做好与原有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及设施权属(管理)等单位配合)

  2、全面普查。统一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设施权属分类、成果的数字化处理和汇总质检。完成普查成果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要进行及时补测并限期更新平台数据,普查信息数据准确率要达到 90%以上,设施信息完整率要达到8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及设施权属(管理)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成果录入。到 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编码工作,将普查数据和隐患排查结果录入各地普查成果数据库,及时导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普查实施过程中,新建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要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收集相关数据,及时将数据资料报县住建部门一并录入。(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办及设施权属(管理)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整治隐患风险,有序推进老旧设施更新改造

  1、开展隐患风险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督指导,设施权属(管理)单位承担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设施权属(管理)单位制订隐患排查专项工作方案,结合设施普查同步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治,对设施普查和隐患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地下空洞、管网跑冒滴漏、工程交叉施工综合影响、结构性塌陷等安全隐患,建立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优化隐患工程施工审批流程,及时消除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窨井盖及城市路面“脱空”隐患区域,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对废弃的设施应依法依规及时拆除或封填,对未废弃的“无主”设施,应根据设施用途,明确主管部门和维护单位。针对城市路面塌陷隐患问题,在次干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加强道路结构检测,因地制宜开展路面脱空检测,加强设施普查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有效衔接和成果运用。(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及设施权属(管理)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序推进老旧设施更新改造。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切实加强城市地下老旧市政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工作力度。对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已改造完成历年积累的老旧管网,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逐年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并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对城市排水管网,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的改造和建设,加快改造和修复混错接、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管网;对其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老化破损、运行效能低下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制定计划并逐步进行更新改造。各设施权属(管理)单位对废弃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负责管理。(各市政设施权属(管理)单位各负其责)

  3、健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属地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制度建设,规范设施权属单位的运营维护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和维修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防止设施带病运行。设施权属单位要落实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资金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地下设施运行安全技术规程,确保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智慧管理,加强运行管控

  1、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安装应用省住建厅提供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进行升级改造,将设施普查成果归集至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期间,各在建项目、新建项目都要按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报送资料数据;同时,将目前正在建设的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和污水处理监督系统并网,形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在条件成熟时,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其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扩展完善系统功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城管局、等配合)

  2、健全信息更新和共享机制。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享有使用权限。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通过隐蔽前跟踪测绘、竣工测量(提供的竣工测量资料必须满足录入的要求,否则不予验收)、修补测量等方式对信息数据查漏补缺,保证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后,所有新建的市政项目在设计、建设、竣工验收阶段分别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部分的数据信息及时报,送至县住建部门完善更新信息。(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安装应用升级改造后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数据更新工作机制,保证数据更新及时有效。市本级率先探索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根据行业特点,分专业制定地下设施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运用第五代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与预警。各设施权属(管理)单位要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将智能化改造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结合老旧设施更新逐步推进改造。在新(改、扩)建工程时,同步按规范安装统一标准的智能化监测设施。在满足基础数据远程传输的基础上,结合各行业数字化系统建设特点,增加远程切断、可视化监测等应用功能。(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设施建设,完善协调机制

  1.统筹规划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地下交通枢纽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统筹衔接,并与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加强协调,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实际情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求,以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为目标,合理部署设施建设的空间和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编制重点片区城市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条件,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数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对于违规占用的要限期拆除。(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及设施权属(管理)单位配合)

  2.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设施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开发、人防工程等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建设。发展基于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结合城市交通综合开发利用资源,规划建设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减轻地面负荷,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合流制污染治理,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完善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供水等管网建设,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系统布局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结合海绵城市理念科学设置地下蓄水模块、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加快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提升城市内涝治理能力。鼓励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工程建设建筑垃圾和废弃土方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安全处置水平。(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及设施权属(管理)单位配合)

  3.完善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制定地下工程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明确各部门职责,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各方面信息。科学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坚持地下与地面工程同步实施,地下工程一次到位,避免反复开挖。地下管线工程要按照先深后浅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严格做好既有设施管线的保护,杜绝分散无序施工。大型地下工程施工要全面排查周边环境,做好施工区域内管线监测和防护,避免扰动和破坏。对于无法避免涉及的迁改管线,应充分征询相关管线权属(管理)单位意见,涉及地下管线迁改工作应与建设项目同步推进,相关迁改及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造价。(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配合)

  五、工作目标

  1、2022 年12月,完成并印发《湘阴县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领导机制,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统筹协调推进议事机构和工作网络,完善信息沟通和协调议事制度。全面启动设施普查工作,同步启动设施隐患风险点排查整治,加强设施普查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有效衔接和成果运用。

  2、2022年2月,完成安全隐患台账的建立,制定隐患整治计划,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完成普查量、隐患风险点整治量的50%以上(其中燃气、供水、排水等设施普查完成 80%以上),启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

  3、2023年12月,基本完成设施普查工作,隐患风险点基本消除,其中燃气、供水、排水等设施普查要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将目前正在建设的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和污水处理监督系统并网,进行智能化改造,推进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安装应用和升级改造工作。

  4、2024 年12 月,绘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完成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平台数据更新工作机制。在建设规划、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设施信息动态更新等方面实现协同管理,各设施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制定出合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营维护制度,开展设施普查和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查漏补缺,完善和巩固工作成果。各县(市、区)完成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安装应用和升级改造工作,建立平台数据更新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为成员单位,供水、排水、热力、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管线、综合管廊等各管线权属(管理)单位为协作单位,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加强资金保障。在厘清政府与市场出资责任基础上,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根据本级财力状况,酌情保障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安全隐患整治、老旧设施更新改造等工作。县发改、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两新一重”重大项目库,在项目建设、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

  3、加强成果运用。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等行业管理部门的督导职责和权属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共享信息、积极协调配合。各权属及管理单位应在管线普查成果出来后的 30 天内进行成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市住建部门。

  4、加强安全保密。普查涉及的作业环境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各级各部门和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各权属(管理)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普查工作前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保障任务,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好安全教育和规范操作培训;普查工作全过程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强化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意识,认真保管各类普查资料,严格履行涉密成果领用手续,加强过程数据和最终成果的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普查承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资质、保密措施、涉密数据处理人员和软硬件设备。

  5、加强考核评估。县地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建立目标考核制度,督促各有关单位结合城市体检,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评估,找准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短板,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以及市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查,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确保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附件:湘阴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职责分工

  附件:

  湘阴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

  运行管理职责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号)、《湘阴县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就湘阴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明确如下:

  一、相关单位主要职责及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的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指导、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完成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并完善普查数据审核确认、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等工作机制,明确普查范围、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负责建立并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领导机制,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统筹协调推进议事机构;负责湘阴县城市规划区地下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负责人防工程及其设施(含废弃人防工程)的普查;协助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领导小组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设施权属(管理)单位制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方案,建立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及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建立安全管理、运营维护制度;负责结合海绵城市理念科学设置地下蓄水模块、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负责建立平台数据更新工作机制,负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维护应用;负责行业普查成果的综合汇总和验收把关,对未通过验收的要进行及时补测并限期更新平台数据。

  县城管局: 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主要包括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管线和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含铁路、民航等系统的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负责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车行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有序推进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工作;负责行业普查成果的综合汇总和验收把关,对未通过验收的要进行及时补测并限期更新平台数据。督促主管的排水、照明、燃气、城市道路等地下设施权属(管理)单位制订隐患排查专项工作方案,结合设施普查同步开展城市路面的结构检测和“脱空”等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安全管理、运营维护制度;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工程建设建筑垃圾和废弃土方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根据本级财力状况,酌情保障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安全隐患整治、老旧设施更新改造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地下交通枢纽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统筹衔接,并与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加强协调。负责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实际情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求,以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为目标,合理部署设施建设的空间和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负责编制重点片区城市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条件,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数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县发改委:负责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安全隐患整治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立项相关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以外由公路部门管养的道路路面的结构检测和“脱空”等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建立安全管理、运营维护制度。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交通指示灯、治安监控、电警及卡口等地下设施权属(管理)单位制订隐患排查专项工作方案,结合设施普查同步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安全管理、运营维护制度;负责普查成果的综合汇总和验收把关,对未通过验收的要进行及时补测并限期更新平台数据。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督促城市地下广播电视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权属(管理)单位制订隐患排查专项工作方案,结合设施普查同步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安全管理、运营维护制度;负责普查成果的综合汇总和验收把关,对未通过验收的要进行及时补测并限期更新平台数据。

  县工信局:负责配合相关管理部门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上下对口完成省工信厅承担的相关任务;督促行业主管的通信管线、工业管道等地下设施权属(管理)单位制订隐患排查专项工作方案,结合设施普查同步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安全管理、运营维护制度。

  县水利局:负责督促行业主管的城市防汛抗旱等地下设施权属(管理)单位制订隐患排查专项工作方案,结合设施普查同步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安全管理、运营维护制度;负责系统布局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加快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提升城市内涝治理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协调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其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扩展完善系统功能。

  各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各自承担权属(管理)的地下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建立安全管理、运营维护制度;结合新(改、扩)建、老旧设施的更新,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和改造;负责普查成果的综合汇总和验收把关,对未通过验收的要进行及时补测并限期更新平台数据,2018年后城市主干道改、扩建项目的竣工测量成果数据(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部分)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报送县住建局完善更新信息。

  二、工作机制

  1、会议机制。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交办问题,涉及紧急重要事项,可临时召集工作调度会议; 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工作情况,会商存在问题,通报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2、联动机制。各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共享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基础数据、新(改、扩)建计划、安全问题隐患、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信息,协同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实施进度、质量和效果管控跟踪的工作方法,组织开展实地工作指导,现场答疑解惑。

  3、督导机制。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党风室以及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督查,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确保任务目标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