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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来源: 湘阴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3-03 17:06 浏览次数: 1

湘阴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以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重点,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以校园文化建设为抓手,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认真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大力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研究提出完善民办教育政策措施的建议,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五、负责制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扶持政策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实施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规划、指导全县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指导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投入的方针、政策,管理和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参与起草县级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规定;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情况和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县外机构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贷款;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級各类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全县扶贫助学资金的管理和组织捐资助学工作,负责高校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后勤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

七、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全县教育系统有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奖惩、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招聘录用、培养培训、教育人才奖励、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单位、学校教师、干部职工调配交流、考核退休、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教育系统行政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及教育奖励基金会等工作;按权限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提出配备调整意见。

八、负责组织实施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教育所负责的其他社会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小学生学籍,编制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县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各层次的非学历培训和学前教育、继续教府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等有关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十、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电教仪器装备、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管理推进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校办企业推广新技术、开发新项目。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人ロ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本系统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校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注册工作;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