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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阴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来源: 湘阴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2-04 09:36 浏览次数: 1

一、机构设置

(一)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县委常设议事协调机构。

(二)县委教育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4人,成员若干人。

(三)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县教育局。

二、职责任务

(四)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实现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五)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抓好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教育重大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协调解决教育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等,推进湘阴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会议制度

(六)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七)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县教育局根据组长


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审定。

(八)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秘书组起草,报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四、上报审批

(九)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和涉及教育工作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请示或报告县委的事项,须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领导小组秘书组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的重要文件,经讨论后需县委下发的,由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县委决定。

(十)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五、分工合作

(十一)根据县委的部署或领导小组成员的建议,对一个时期内需要研究和讨论的重要问题,安排活动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合作,进行研究和落实。需要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的事情,经讨论商议取得一致意见后,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予以办理。

六、办事机构

(十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秘书组主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准备领导小组会议材料;对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落实、督促检查;对领导小组部署事项,编发信息、决策参考和简报;研究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七、其他

(十三)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领导小组秘书组根据需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十四)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