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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2011年土地利用计划

来源: 湘阴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 发布时间: 2014-12-08 00:00 浏览次数: 1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 2011 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湘国土资发【 2010 】 14 号)精神,结合我县建设用地情况,现就 2011 年土地利用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充分发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巩固和发展经济回升向好局面,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一年,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极为重要。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政策针对性和灵活性的总体要求,把稳增长与调结构、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土地利用计划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把握好土地利用计划控制的方向、节奏和力度,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科学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合理的用地供应,强化对用地结构的调控,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重点把握好五个方面:一要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要向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倾斜,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主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量的70%。二要优先保障已列入中央新增投资计划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三要安排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用地计划,严禁将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用于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要积极支持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提升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五要重点保障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当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5%。

三、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计划审批土地。土地利用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不得突破。各地要对今年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科学分解,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用地,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按照建设定额标准审核用地规模,确保节约集约用地,杜绝超计划用地现象。能源、交通、水利等符合独立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上级统筹安排。

四、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计划执行监管,确保批地和用地都控制在计划范围内。继续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依法用地;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实时跟踪检查;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使用报告制度。每月末,各乡镇国土所要将本月计划指标执行情况报县国土资源局,并将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情况单列。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