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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

来源: 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0-08-13 08:56 浏览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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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2

(一)资源分布及开发现状.................................................................................................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3

(三)形势与要求.........................................................................................................3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6

(一)指导思想...........................................................................................................6

(二)基本原则...........................................................................................................6

(三)规划目标...........................................................................................................7

第三章  总量控制与资源开发布局...........................................................................................8

(一)总量控制...........................................................................................................8

(二)开采分区...........................................................................................................8

(三)开采准入条件.......................................................................................................9

(四)新设和单独保留采矿权设置..........................................................................................11

(五)整合和扩界矿山设置................................................................................................12

(六)限期退出矿山......................................................................................................12

(七)关闭退出矿山......................................................................................................12

第四章  生态环境修复治理................................................................................................12

(一)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12

(二)历史遗留生态环境修复治理..........................................................................................12

第五章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12

(一)产业结构调整......................................................................................................12

(二)绿色矿山建设......................................................................................................12

第六章  重点工程........................................................................................................12

第七章  规划管理与实施..................................................................................................12

附  则..................................................................................................................12

附图:

1、湘阴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1:100000

2、湘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开发利用规划图   1:100000

附表:

1、湘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开发利用现状表

2、湘阴县采矿权现状表(所有矿种)

3、湘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4、湘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设置)表

5、湘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扩界砂石土矿山规划表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不含河道采砂,简称砂石土矿)开发利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4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6号)等文件要求,由湘阴县人民政府主导、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湘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编制依据为:1.《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湘政办发〔2019〕54号);2.《关于全力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6号);3.《关于下发全市砂石土矿采矿权规划控制数的通知》(岳资规发〔2020〕1号)。

《规划》以2018年为基期,2021年为中期目标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35年。

《规划》涉及的矿种包括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石及砖瓦用砂岩等。

《规划》规划适用于湘阴县域范围,是湘阴县落实省人民政府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安排,是全县进行砂石土矿业权设置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湘阴县位于岳阳市西南部,地处南洞庭湖下游,东与汨罗市毗邻,西与益阳市相接,南与长沙市望城区接壤,北抵沅江市、屈原行政区。地理坐标东经112°30~113°02,北纬18°30~29°03,土地总面积1581.5平方公里,辖12镇2乡,总人口78.41万人。湘阴县属低山丘陵区,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境内大小水系发育,湘、资两水在县域内流经长度达260余公里,有弯河流入湘江。S102省道横贯南北,G0421许广高速、平益高速(在建)境内纵横交汇,各级公路干线沟通城乡,交通便捷。近年来,湘阴县经济社会发展迅速,2018年度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1.83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14.85:45.87:39.28。县域矿产资源贫乏,已发现的固体矿种有10种,优势矿产有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石(天然石英砂)、砖瓦用砂岩等,全县仅有1个矿区纳入省矿产资源储量表,为湘阴县望湘矿区,已查明资源储量独居石68777吨、石榴子石789吨、锆英石2069吨、钛铁矿6.25万吨、金红石6.8万吨,目前尚未开发。全县无探矿权,采矿权1个,矿产资源开发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

(一)资源分布及开发现状

1、资源分布

全县砂石土矿资源较为贫乏,仅有1个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其保有资源储量为161万吨。据砂石土矿调查成果和本次实地调查,全县可供开发利用的砂石土矿主要为燕山早期侵入体中细粒二云母二长花岗,第四系更新统白沙井组砂砾石层,第四系冲积亚粘土、第三系泥质砂岩。建筑用花岗岩矿主要分布在洋沙湖镇,预测可利用资源储量6000万吨;建筑用砂石(天然石英砂)矿、砖瓦用砂岩矿主要分布在静河镇,预测可利用资源储量1710万吨。湘阴县长康镇(后改为洋沙湖镇)山脚王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调查评价点可进一步勘查利用,建设大中型规模矿山。

2、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18年底,全县仅有1个砂石土采矿权,且从2016年底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矿区内保有资源储量161万吨,有效期至2024年1月4日。

3、矿山地质环境

湘阴县砂石土矿山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为矿山地质灾害、占用破坏土地资源两大类。经调查,全县砂石土矿山仍存有滑坡隐患1处(湘阴县庄华麻石有限公司)需治理恢复;全县矿山开发占用破坏土地面积52.6公顷,实际复垦、还绿面积仅为21.45公顷,复垦还绿率为40.78%,现仍有历史遗留矿山需生态修复面积31.15公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县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低:湘阴县矿产以非金属建材类为主,县财政勘查投入不足,商业性勘查体制尚未健全,许多矿种资源储量不明,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滞后:矿山开发过程中,环保意识不强,重开发、轻保护,无环境污染监测手段或监测手段不全,导致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保护和治理恢复进展缓慢,矿山生态环境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恢复和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存在一定问题,资金投入不足。

3、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程度及效益水平整体较低:建筑用砂石(天然石英砂)、建筑用花岗岩等矿种开发利用程度低。

(三)形势与要求

1、社会经济发展形势

随着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等一系列发展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未来5年湘阴县经济仍将保持较高增长势头,作为工业基础的矿产资源需求仍将持续快速增长,建筑材料用砂石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原料。

2018年度湘阴县砂石土矿消费量550万吨(主要是大型房地产建设、村民建房、企业建房等需要),而实际生产砂石土矿量0万吨,当地建设用量均从外地采购。规划期内,县域平益高速湘阴段(55Km2)建设重点工程、城市建设等对砂石土矿需求量大,预期平益高速重点工程需求砂石矿600万吨、城市建设配套设施需砂石矿资源300万吨、一般民用砂石1000万吨;砖瓦厂需求砂页岩矿900万吨;县内的省、县道联络线、村级公路、水渠、边坡稳固、路面桥梁建设等需砂石土矿700万吨。规划投放矿山3个,预期年生产建筑石料400万吨、砖瓦砂岩30万吨,另有可综合利用的废土400万吨(主要来源于城市建设开挖的废土);根据湘阴县砂石局2019-2022年相关规划,在湘阴县设置了新洲湖、斗米咀、湘资村、易婆塘四个采区,每年控制开采量共2000万吨,即砂石规划期河道砂可采6000万吨;按照预期投放时序全部投放且能正常生产,规划期内预测累计能生产2150万吨砂石土矿(砖瓦用生产150万吨),当地规划期内预测需求量为3500万吨,砖瓦用砂页岩矿需从外地调入350万吨,当地建设需求建筑用砂石量占用河道采砂600万吨,因此2019-2022年可向外地(主要供应长沙中心城市基础建设发展需求)输出建筑用砂5400万吨(过剩均为河道采砂),到2022年之后当地建筑用砂石量需从外地调入600万吨。

2、绿色矿业发展对砂石土矿开发利用提出新的要求

开展砂石土矿进行专项整治,是省人民政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矿业发展、优化砂石土矿开发利用布局的专门制定的方针策略,要求全县强化矿产资源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具体为减少采矿权数量,提升矿山开采规模,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实现矿山矿区环境生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及矿地关系和谐化,全面提升砂石土矿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3、全县砂石土矿产业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湘阴县砂石土资源较为贫乏,仅有建筑用花岗岩矿开发前景较为广阔,具有较强发展优势。围绕全县“开放崛起”和“绿色发展”战略,紧扣省、市砂石土矿保护与开发利用政策,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在规划期内规划设置1个5000万吨级别大型矿山,可全力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对矿产资源需求。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砂石土矿山,可彻底扭转砂石土矿开发“散、小、乱、污”的形象。

4、全面深化改革对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湘阴县在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整合、非法整治、安全监管、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等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资源贫乏、找矿难度大、环保压力大和民生诉求多等问题。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要求加快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实理管理方式转变,规划协调矿业经济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绿色矿山建设,适应矿业市场体系发展,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着力推动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控总量、优布局、提规模、调结构、绿开发”,加快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淘汰落后砂石土矿产能,加速提升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率,促进矿产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加快转变,促进资源开发转型升级。

2、坚持服务民生、保障供给。统筹考虑资源分布和市场需求,兼顾当前及长远,合理划定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功能分区、区块,实现资源高质高效供给。

3、坚持淘汰落后、集中整治。明确矿业权设置规划以及整治工作的措施、步骤、要求等内容,彻底扭转当前砂石土矿“小、散、乱、污”的局面,加快推进砂石土矿资源开发整顿整合,实现砂石土矿产业高质量发展。

4、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砂石资源开发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底,湘阴县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到2025年,全县的砂石土矿山开发,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矿山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砂石土矿山集中整治到位。到2021年,全县砂石土矿山控制在3家以内;到2025年控制在4家以内,年开采总量达到430万吨左右。

矿业发展转型与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1年,大中型矿山(资源储量达1000万吨以上)比例达到33%;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3%。逐步淘汰落后产能较小的矿山。

历史遗留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确保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保证矿山开发可持续发展。

砂石土矿山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到2025年,资源有偿使用、信息化管理等关键领域取得新突破,形成砂石土矿山长效管理机制。

主要规划指标见专栏一。

专栏一     湘阴县砂石土矿开采主要规划指标表

指标名称

单位

规划指标

属性

2021年

2025年

年开采总量

万吨

430

430

预期性

采矿权数量

3

4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3

50

约束性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100

100

约束性

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面积

公顷

31.15

0

约束性


第三章  总量控制与资源开发布局

(一)总量控制

根据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给湘阴县的采矿权指标,到2021年湘阴县砂石土矿山控制在3个以内,其中中大型矿山1个,小型矿山2个;到2025年控制在4个以内。

预期到2021年,全县砂石土矿山设计生产能力达到430万吨,年开采总量430万吨;到2025年,全县砂石土矿山设计生产能力达到430万吨,年开采总量430万吨,各乡镇拟设采矿权控制指标见专栏二。

专栏二     湘阴县砂石土规划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乡镇名称

允许开采区(个)

开采规划区块(个)

建筑用

花岗岩

砖瓦用

砂岩

建筑用砂石(天然石英砂)

小计

建筑用

花岗岩

砖瓦用

砂岩

建筑用砂石(天然石英砂)

小计

静河镇

1

1

2

1

1

2

洋沙湖镇

1

1

1

1

合计

1

1

1

3

1

1

1

3

(二)开采分区

1、禁止开采区

根据禁采区的划分要求,结合湘阴县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水利风景区、重要水产种质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划定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禁止开采区。规划禁止开采区5个见专栏三。

专栏三      湘阴县砂石土矿禁止开采区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km2)

禁止内容

CJ430624001

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青潭乡

379.70

严禁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CJ430624002

湘阴县城及洋沙湖-东湖湿地公园禁止开采区

文星镇

96.66

CJ430624003

鹅形山省级森林公园禁止开采区

玉华乡

12.68

CJ430624004

静河镇湘江饮用水水源禁止开采区

静河镇

2.78

CJ430624005

湘阴县湘江支流300m禁止开采区

静河镇、樟树镇、南湖洲镇、湘滨镇、杨林寨乡

83.79

除上述禁止开采区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I)等各类保护区、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所在地、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地区、军事禁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区域,铁路和重要公路、输电线路等安全保护距离及沿线一定范围等禁止砂石土矿开发活动的区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禁止开采区,不收录在规划图表中标示。

2、限制开采区

根据湘阴县实际情况,将重要饮用水源地禁采区外边界至周边1000米以内的区域划定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限制开采区。规划限制开采区1个见专栏四。

专栏四       湘阴县砂石土矿限制开采区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km2)

限制内容

CX430624001

静河镇湘江饮用水水源外围限制开采区

静河镇

6.59

限制新设砂石土矿采矿权

3、砂石土矿允许开采区

综合考虑资源分布、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因素,在资源条件允许、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区位设置砂石土矿允许开采区3个,其中设置开采规划区块的允许开采区3个见专栏五。

专栏五         湘阴县砂石土矿允许开采区

编号

名   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km2)

主要矿产

SC430624001

湘阴县洋沙湖镇大中建筑用花岗岩矿允许开采区

洋沙湖镇

0.96

建筑用花岗岩矿

SC430624002

湘阴县静河镇共和砖瓦用砂岩矿允许开采区

静河镇

0.36

砖瓦用砂岩矿

SC430624003

湘阴县静河镇共荣建筑用砂石(天然石英砂)矿允许开采区

静河镇

1.70

建筑用砂石(天然石英砂)矿

(三)开采准入条件

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对新建和扩界矿山提出以下开采准入条件。

1、开采规划准入条件

拟设采矿权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相关要求,与矿床规模、勘查程度相匹配;不得位于禁止开采区内,一个采矿权设置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采矿权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km2,拟设采矿权范围与开采规划区块范围符合相关要求;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各类保护区等;矿权与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电力线路、天然气管道的一定范围之内;与居民点、重要构筑物、其他采矿权等保留3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办矿资质准入条件

采矿权人资质、勘查程度要求、资源储量要求等必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备与矿山开发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等方面资质条件,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及矿山建设用地许可证、环保、安全、工商、税务等证照齐全。

3、资源准入条件

矿山资源储量必须达到100万吨及以上,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小于3年。

4、开发利用准入条件

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合理、矿山设计规范,严禁使用地下开采,不

得凹陷式开采,露天开采应采用台阶式开采方式,禁止使用落后的、

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开采方式,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先进;设计的“三率”指标符合本《规划》提出的指标。

5、矿山生产规模准入条件

矿山开采规模与核定的开采储量相适应,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30万吨/年,禁止大矿小开,鼓励矿山规模化生产。对于大、中型矿山企业的建设,政府各部门应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和吸引有实力的大公司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投资。

6、环境保护准入条件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方案等;具有安全生产设施、措施完善,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延续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要求。

7、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新建、扩建和延续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设施、措施完善,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四)新设和单独保留采矿权设置

1、空白区新设

(1)加强山体与自然景观保护,尽量避免高陡边坡开采及重要交通道路可视范围之内开采;

(2)应与重要生活设施、重要能源设施、交通线路、高压线路、天然气(石油)输送管道等保持安全距离;

(3)应与已有矿山保持安全距离。原则上与已设立矿山矿区范围边界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300米,确保矿山将来能够安全生产。

根据以上原则,空白区新设区块(采矿权)2个,见专栏六。

专栏六        拟新设砂石土采矿权名单一览表

序号

编号

区划名称

矿种

地理

地址

面积(km2)

保有储量(万吨)

拟设生产规模(万吨/年)

预期投

放时间

1

CQ002

湘阴县静河镇共和砖瓦用砂岩矿

砖瓦用

砂岩

静河镇

0.2379

760

30

2021年

2

CQ003

湘阴县静河镇共荣建筑用砂石(天然石英砂)矿

建筑用砂石(天然石英砂)

静河镇

0.6820

950

100

2021年

1、新设采矿权

(1)湘阴县静河镇共和砖瓦用砂岩矿(CQ002)

规划区块位于静河镇共和村,距湘阴县城约10km,有乡道与县道X063(石沙线)相接通往湘阴县城,距S61岳临高速5Km,交通较为便利,矿体赋存于第四系和第三系,其中第四系岩性为冲积亚粘土及碎石土层,第三系岩性为全风化、强风化泥质砂岩。矿石类型主要为全风化泥质砂岩型、强风化泥质砂岩型。开采规划区面积为0.2379Km2,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砂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预测区内的砖瓦用砂岩资源储量为760万吨,拟设开采规模30万吨/年,该矿权预期2021年投放。

规划区块范围内无基本农田,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已设矿权不重叠,外部开采条件好,区块周边100m范围内有13户居民,在矿权出让前必须将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处置到位。

(2)湘阴县静河镇共荣建筑用砂石(天然石英砂)(CQ003)

规划区块位于静河镇共荣村与龙潭寺村管辖,距湘阴县城约12km,开采规划区内有县道X063(石沙线)纵穿规划区,东距S61岳临高速约5Km,距S102约5Km,且有村级水泥道路与其连通,交通较为便利,矿体赋存于第四系中更新统白沙井组下段,为黄褐、黄白色砂砾石层。规划区块面积为0.6820Km2,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天然石英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预测区内的建筑用砂石(天然石英砂)资源储量为950万吨,拟设开采规模100万吨/年,该矿权预期2021年投放。

规划区块范围内无基本农田,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已设矿权不重叠,外部开采条件好,区块周边100m范围内有数栋居民房,在矿权出让前必须将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处置到位。

(五)整合和扩界矿山设置

1、整合矿山设置

本次规划无整合矿山设置。

2、扩界矿山(已设采矿权调整)设置

不以扩充资源为目的的已设采矿权调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

条件:(1)为减少终了边坡;(2)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等情形;(3)扩界区域与现有矿区范围应属于同一山体等。

以扩充资源为目的的已设采矿权调整,必须按照采矿权新设要求重新出让。

本次扩界矿山(已设采矿权调整)区块1个,是以扩充资源为目的的调整,具体见专栏七。

专栏七         湘阴县扩界采矿权名单一览表

序号

扩界矿山名称

矿种

采矿许

可证号

有效期截止日期

扩界前、后矿区面积(Km2)

扩界前、后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生产规模(万吨/年)

预期投放时间

1

湘阴县庄华麻石有限公司

建筑用花岗岩

C4306242010067130099597

2024.1.4

0.0243、0.3639

161、6000

300

2021年

(1)湘阴县洋沙湖镇大中建筑用花岗岩矿(CQ001)

该规划区块由原“湘阴县庄华麻石有限公司”调整而来,矿区位于洋沙湖镇大中村,有乡村公路与县道X062相连,县道X062与省道S102相通,交通较为方便,区内的微风化及新鲜中细粒黑云母花岗岩均为矿体,岩石呈灰白-灰色,具花岗岩及似斑状结构,块状构造,局部片麻状构造。原采矿权面积为0.0243Km2,开采标高+220m~+100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规模300万吨/年,保有资源储量为161万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月4日。

矿山周边资源潜力大,具备扩储扩能条件,扩界后区块面积为0.3639Km2,预测区内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为6000万吨,拟设开采规模300万吨/年,该矿权预期2021年投放。

规划区块内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环境地质条件属于简单类型。规划区块内无基本农田,无生态红线、无自然保护地,该区北西部300m范围内有16户居民,在新矿权出让之前必须将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处置到位,同时扩界后将原采矿权注销,按照新设采矿权要求挂牌出让。

(六)限期退出矿山

本次规划无限期退出矿山。

(七)关闭退出矿山

本次规划无关闭退出矿山。


第四章  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一)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新建矿山和改扩建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全面推进土地复垦复绿,强化废水、废石综合利用,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生产矿山须严格按照“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生产矿山必须有效防治因矿业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废)石流等地质灾害及隐患;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机制,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监测人员,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达到100%;开展土地复垦复绿,可绿化区绿化覆盖率达100%,损毁土地100%复垦、复垦质量应达到《土地复垦控制标准》(T1036)规定的要求,闭坑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率达100%,确保生产矿山不欠新账。加大监管力度,鼓励矿山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砂石土矿废水、废石综合利用率,实现废水100%综合利用、废石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土地复垦因地制宜进行,位于城镇规划区附近的尽量恢复为建设用地,远离城镇规划区的尽量恢复为耕地、林地或水利设施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历史遗留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开展专项调查,查清其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专项方案,统筹安排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开展,采取覆土、截排水、复绿、稳固边坡等措施进行治理,实现矿区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土地基本功能得到恢复。对于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治理工作,同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开展废弃矿坑综合利用,引导培育和发展种植或生态旅游等产业,促进矿地综合利用,严格按照省厅时间节点要求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31.15公顷修复治理任务。


第五章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一)产业结构调整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相适应,调整矿山数量,调整开采规模结构,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本次规划制定了本县各类砂石矿的最低开采规模,禁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规划期间,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谋划砂石资源产品供给,优化开发组织模式,严格开发标准,强化环境保护,加快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为实现规模经营,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以矿山企业占有的资源储量多少为依据,分为大、中、小型进行限定。

2、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加强矿山规模结构的调整,引导小型矿山积极提高生产规模和采选技术水平。矿山规模必须与矿区资源储量相适应。储量规模达1000万吨以上的属于中大型矿山,生产最低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现象,造成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扩大中型矿山比例,到2025年底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以上。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不匹配、破坏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应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要求的责令停产关闭。

3、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用先进的理念和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生产方式,促进砂石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矿山企业应实现爆破危害最小化,台阶式规范开采,

进行封闭式碎石加工,实现无尘化运输或将运输扬尘降至最低,及时对破坏的地段进行恢复治理。

4、矿种及产品结构调整

湘阴县在未来几年间,经济建设所需的砂石资源主要包括: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石(天然石英砂)及砖瓦用砂岩等,主要用于城市生活装饰、基础建设用碎石等,打造矿山开采-加工制品-贸易流通一体的产业集群,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率,开展精深加工,发展高端产品以及提高矿产综合利用。

5、调整矿山企业结构

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坚决关闭证照不齐全、破坏环境严重、生产规模小、安全隐患大的矿山企业。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运作,加快矿山企业的整顿、改造和提高,依法推进矿山企业资源重组和联合改造,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

(二)绿色矿山建设

湘阴县本次砂石土矿专项规划指标数为4家(仅落实3家),新设采矿权2家,新设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已设采矿权调整1家,限期在2022年底前建成绿色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需要通过专家组验收。并全面总结推广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和模式,逐步完善分模式、分类型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通过试点的标杆作用,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活动,同时要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各项绿色矿山激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运用新技术、利用新工艺,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整体推进绿色矿业的建设,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动全县矿山逐步形成绿色发展格局。


第六章  重点工程

根据县域生态修复实际情况,规划生态修复治理重点工程1个,详见专栏八。

专栏八           湘阴县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规划表

编号

项目名称

行政区

生态修复面积(m2)

主要治理任务

项目起止时间

1

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湖南湘阴县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三塘镇、东塘镇、杨林寨镇、漕溪港镇、石塘镇、洋沙湖镇、静河镇、袁家铺镇、樟树镇、岭北镇

311500

对废弃的28个露天矿山进行生态修复,通过土地平整、土壤重构、植树、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对历史采矿形成的遗留问题及矿界周边的高陡边坡进行综合整合及生态修复。预期恢复耕地7.81公顷;通过坡面种植藤蔓植物,坡底植树措施,全域复垦为林地。预期恢复林地4.03公顷、草地19.31公顷。

2019-2021年


第七章  规划管理与实施

(一)完善规划实施管理

1、明确部门职责

以湘阴县人民政府为主导,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对砂石资源开发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位的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湘阴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统筹全县砂石土矿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工作,维护本辖区内正常矿业开发秩序。

发改部门负责依法对砂石土矿资源开发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或备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及其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审批矿山用地手续,对本辖区内的砂石资源采矿权开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矿山是否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产,负责牵头对因土地权属、矿区范围、次生地质灾害(包括地裂、崩塌、滑坡、塌陷、地面沉降等)、农田损毁等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砂石土矿资源采矿权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牵头对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矿农纠纷进行协调处理。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审批砂石资源采矿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对本辖区内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牵头对因环境污染危害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林业部门负责依法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的申请,对本辖区砂石土矿资源采矿权矿山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牵头对因林权、林地补偿和林木破坏等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水利部门负责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对本辖区内砂石资源采矿权开采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牵头对因水土流失、水利设施破坏等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管理矿石运输活动;供电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审批用电手续及监督管理。

2、严格采矿权设置审批程序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目标控制采矿权数量,砂石土矿资源采矿权范围应严格设置在规划区内,规划区外严禁设置砂石资源采矿权,充分发挥规划的空间管控和资源配置作用。

严把矿业权准入关,在砂石土矿资源采矿权设置过程中,按照各部门职责,实行多部门联合选址,各部门实行规划并联审查,确保矿业权选址科学合理。对砂石资源新设矿业权,由本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发改、安监、环保、林业、公安、规划或住建、旅游及矿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联合踏勘选址,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对矿业权项目进行并联审查。各相关部门选派专门负责人员共同参与采矿权初步选址、联合踏勘、矿区范围划定论证等工作并出具是否同意设置采矿权的书面意见,齐抓共管,将采矿权设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事前,避免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扯皮。

采矿权人要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必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批复、安全生产许可、排污许可、水土保持、征占用林地、用电、使用爆炸物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采矿活动。

3、加强巡查监管

对全县砂石土矿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县、镇”两级动态巡查监控

管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运输矿石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县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砂石资源采矿权监管的协调、组织领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打击和取缔辖区内违法违规开采、运输石料矿产资源的砂石资源采矿权。县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环保、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定期开展对辖区内砂石土矿资源采矿权违法违规开采、运输石料矿产资源行为监控的督促检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砂石资源采矿权违法违规开采、运输石料矿产资源行为监控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的巡查监控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砂石土矿资源采矿权生产经营行为实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巡查监控,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各镇巡查监控工作进行检查。县级人民政府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全县砂石土矿资源采矿权巡查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

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发改、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环保、林业、水利、运输等部门要切实强化和完善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砂石资源开采项目的申请及审查制度,深化矿业权配置方式。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

2、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实施评估和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通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期评估等形式,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包括主要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规划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调整建议,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规划实施公众监督

1、落实规划目标,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县人民政府为规划实施的执行主体,明确规划实施各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规划目标,严格执行砂石矿开发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动态管理,健全矿产资源砂石矿开发监督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提升砂石土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

2、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实行依法行政

根据《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湘阴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

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在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作用,把《规划》作为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3、完善管理系统,加强公众监督

引导社会力量监督规划实施,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将公众监督纳入到规划实施管理,明确公众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权益、参与方式与途径。让公众能够通过公告、听证等法定程序参与规划编制实施,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的宣传作用,及时发布规划实施信息,加强公众对规划实施监督,督促矿业权人自觉依法开展矿产资源勘开发利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附  则

《规划》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岳阳市人民政府审批,由湘阴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湘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根据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需要对《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由湘阴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行业部门配合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规划审批程序报批后实施。

湘阴成果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