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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 湘阴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6-06-05 00:00 浏览次数: 1

为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突出重点、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预警预报工作,广泛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治水平,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隐患分析

我县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是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沉降等。根据2015年1:50000地灾详查全县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其中滑坡6处、崩塌7处、地面塌陷1处、不稳定斜坡1处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

1、地质灾害隐患区:玉华乡前进村、华光村、团山村、鹅形村;长康镇石板村、大中村;金龙镇青山村、大兴村、狮岭村、文星村、天井村;樟树镇亲爱村、飞龙村;六塘乡佘家村;白泥湖乡马头山村;石塘乡龙大村、宋甲村;静河乡共和村、龙潭村;东塘镇青竹桥村;袁家铺镇罗塘村;岭北镇夹洲村。主汛期间的西乡湖区河湖干堤和管涌隐患。

2、地质灾害隐患矿山:长康镇石板吴、中段、大中花岗岩采矿区;石塘乡、袁家铺镇、樟树镇、东塘镇、金龙镇、长康镇等砖瓦用粘土采矿区;湘资两水(湘阴段)水域砂砾石采矿区。

3、地质灾害隐患旅游区:玉华鹅形山、夏家山旅游风景区;金龙镇青龙湖旅游区。

三、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1、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的地区有:玉华乡前进村、华光村、团山村、鹅形村;金龙镇青山村、大兴村、狮岭村、文星村、天井村;东塘镇青竹桥村;樟树镇亲爱村、飞龙村;六塘乡佘家村、茶木村、周塘村;白泥湖乡马头山村;石塘乡龙大村、宋甲村;静河乡共和村、龙潭村;长康镇大中村、石板村;袁家铺镇罗塘村、城南村;岭北镇夹洲村。

2、容易发生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的地区有:长康镇大中村;鹤龙湖镇湘临村。

3、容易发生泥石流地区:主要分布在东部山区沟谷,如金龙镇青山村;玉华乡前进村、华光村、鹅形村。同时应注意预防露天采石场、各砖瓦厂弃渣等固体松散堆积物在汛期内引发的泥石流。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主要是由强降水及流域性洪水造成。4—9月主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在此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一旦出现强降雨和高洪水位,要着重防范以东部山丘区地质灾害和西部湖区河湖干堤坍塌、沉陷、开裂为主的地质灾害。此外,受强降雨影响,我县各露天采矿场、重大工程建设工地,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要切实提高警惕,严防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方案、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预案要结合区域实际,广泛听取意见,切实增强科学性、实战性和可操作性。做到“预案到项、预警到组、预备到人”,确保关键时刻应对有策,指挥有序。

(二) 健全相关制度。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监测台帐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巡查监测。严格按照地址灾害常规“五查”要求,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祥查和汛期巡查,建立监测台账、巡查台账,准确掌握我县地质灾害发育及分布规律。凡属县级以上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即为重点监测区域,在每年的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中,应予以重点检查并就其稳定性作出初步评价。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论证,搞准隐患点位置、规模、类型和成灾机理,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治措施。对隐患点的监测要采取常规监测和汛期巡查相结合、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与汛期集中降水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第一时间发现并预警。

(四)落实群策群防。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把地质灾害的日常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加大对防灾责任人、群众监测员防灾基本知识和监测技能的培训力度,使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和“四应会”。同时,在重点监测区域安装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不断提高监测效率和水平。

(五)强化应急预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确定临灾疏散路线,并予以公告。一旦出现险情,要迅速预警,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转移群众、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坚决杜绝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统筹,科学指挥,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防治对策,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狠抓隐患整治,密切关注汛情,强化值班值守。县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设县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0730-2265048 。 各联垸区和乡镇的县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坐镇指导。各乡镇长是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湘阴县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国土、气象、住建、公安、水务、交通、农业、林业、环保、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加强协调与配合,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做到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国土部门与气象部门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险情,为制定防治措施和开展抢险救灾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普及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特别是要及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在威胁区域设立警示标志,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干部群众掌握基本防灾技能,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四)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监测、预警预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两办”督查室要组成专门督查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相关乡镇、村组和灾害现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公开曝光,通报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