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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湘阴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 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0-10-28 10:34 浏览次数: 1

为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湖南省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湘自然资发[2020]31号)和《岳阳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岳地灾防组[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突出重点、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按照“一项工作、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的工作推进机制,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预警预报及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治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隐患概况

我县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是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沉降等,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市级灾害隐患点1处(金龙镇前进村新建组)、中型灾害隐患点一处(洋沙湖镇大中村山脚王组)。各相关乡镇具体隐患点见附件。

三、防治重点

每年4—9月主汛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一旦出现强降雨和高洪水位,要着重防范以东部山丘区地质灾害和西部湖区河湖干堤坍塌、沉陷、开裂为主的地质灾害。同时,要全面加强各露天采矿场、重大工程建设工地风险管控,严防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

四、工作内容

(一)落实防治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公共参与。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和工作机制,完善以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确保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缝衔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监管,重要隐患点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并配合县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监管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管理的长效机制。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制作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队伍,调集必要的医疗卫生器械、药品,做好灾区防疫和卫生救助工作;督促各医院做好院区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物资储备,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等交通干线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县水利局负责各类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县文旅广体局负责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危害。县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协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救灾抢险工作;维护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做好社会应急管理。县农业农村、林业、城管等部门负责主管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做好供水设施周边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工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供水保障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水电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企业负责做好电信设施周边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通讯保障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强源头防范。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人为制造隐患。对工程建设、矿业开发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其落实防治措施,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

(三)强化监测预警。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要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对辖区内各类地质灾害特别是重点防范区域、重点防范矿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和中小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切坡和沟口建房区域以及在建重要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不定期的排查和巡回检查。要健全完善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网络,配备简易实用的监测报警工具。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逐区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一名县乡领导负责、一名村组干部包点、一名以上群测群防员值守”,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辐射到点、全面覆盖”。防灾和监测责任人有变动的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防灾工作无缝对接。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平台,与水利、气象、广电等部门单位密切合作、共享资源,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指导和服务群众临灾避险,有效防范地质灾害。

(四)加强应急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在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编制并及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或更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逐户发放防灾明白卡,逐人落实临灾避险措施,做到防治方案编制到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制定到点、防灾措施落实到人。重要隐患点在汛前或汛期要因地制宜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能力。确保一旦出现险情或灾情,能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五)坚持综合防治。各乡镇(街道)要将居住在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治理效益差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居民登记造册,并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集中或分散、就近或易地、自建或购房等方式,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移民避险解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资金,按轻重缓急实施搬迁避让。对由自然因素引发、成灾可能性大、危险程度高以及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技术单位开展技术鉴定,按照安全可靠、科学经济、环境协调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实施工程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台、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教育局、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卫健局、文旅广体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相关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为成员。各乡镇(街道)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群测群防员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监测、预警预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广泛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规章和防治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厂矿、进学校、进社区,增强各级各部门防灾减灾责任意识和社会公众自我保护、主动参与意识,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识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政府督查室组成专门督察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问题、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对险情报告及时,避免重大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瞒报、漏报、迟报、误报灾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按属地管理及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湘阴县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湘阴县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