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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湘阴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 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05-07 10:06 浏览次数: 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湖南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湘自资发〔2021〕22号)、《岳阳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岳地灾防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突出重点、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按照“一项工作、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的工作推进机制,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预警预报及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治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隐患概况

我县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是山体滑坡和崩塌,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其中重要隐患点2处(金龙镇胜利村新建组、洋沙湖镇大中村山脚王组)。各相关乡镇具体隐患点见附件。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面开展农村切坡建房调查摸底工作,将切坡建房户纳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范围,对存在切坡建房的农户开展宣传科普,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

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初步核实临坡切坡建房调查数据,核销隐患点5处,建立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库和城镇开发边界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库。

开展重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突发性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中小型2处、排危除险4处。

加强防治装备建设,扩大宣传培训范围,加大技术队伍支撑力度,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四、防范重点

要盯紧看牢重点时段、重大隐患和重点地区,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毫不动摇的坚持“不死人”的首要目标,坚决、及时、果断地转移所有应该转移的人员。

(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县共有滑坡、崩塌类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其中重要隐患点2处),属地人民政府和应予以高度重视,对已发现的所以隐患点编制防灾预案,填写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明确监测责任人,加强监测预警。相关部门应落实各自防范责任,加强巡排查,做好防治工作,一旦出现重大险情,要迅速组织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农村临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村组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农村临坡切坡建房户逐户进行实地排查,并按照危险程度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完善临坡切坡建房调查数据,落实隐患风险提示、科普知识宣传、分级分类管控等措施,全力减少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同时,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切坡建房和村民建房安全选址管理,避免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重点防范的在建工程

在建公路、水利水电工程、单独选址建设的能源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等重大项目及其附属基础设施的建设、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集中的地段,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地质灾害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和重要设施装备安全。

五、防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防灾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全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和管控机制,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具有安全隐患的切坡建房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和应急救援等制度,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群测群防员包点的网格化管理,制定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撤离避险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避让准备,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将相关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急管理、财政、气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教育、文化旅游、林业、电力、通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工作。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承建单位是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将防治要求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

(二)加强动态管理,全面提升防灾效率。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及时调整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责任制度,动态更新隐患点台账,完善本级地质灾害隐患库,并逐户进行隐患风险提示,从源头提高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掌控能力。切坡建房地段要建立“房监测、村组织、乡管理、县统筹”的风险管控体系,实现地质灾害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协同防治。要加快推进第一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动态调整补录新的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建立地质灾害风险普查隐患库。

(三)做好应急准备,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人员、队伍、物资、经费、装备等保障,及时修订发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避险预案并因地制宜开展避险演练。各地要盯紧看牢重点时段、重大隐患和重点地区以及切坡建房、切坡修路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旦出现险情灾情,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和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紧急转移所有受威胁人员。县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根据情况变化和会商意见,及时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在本级人民政府或地质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险情、灾情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自然资源、气象、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应对。抢险救援实施过程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技术支撑,本级人民政府或地质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要坚决避免出现二次人员伤亡。

(四)突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防灾水平。要增强业务本领,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能力,避免将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地区规划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切坡建房和村民建房安全选址管理,对确因选址困难需切坡的,指导村民做好简易工程处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要强化支撑保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保障能力。要按相关政策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经费补助,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所需车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加大对全社会特别是基层、农村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严格监督考核,保证防治工作质量。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强化隐患点有效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隐患存量,降低隐患风险,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消除率指标。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表扬奖惩制度,对于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防灾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重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湘阴县2021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