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1-16
政府信息公开

矿产资源采矿权延续登记程序

来源: 湘阴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7-08-08 00:00 浏览次数: 1
单位名称
(科室)
矿管股
地址
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
07302265010
事项名称
矿产资源采矿权延续登记程序
简要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实地调查→审批→缴费→核发新采矿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资料目录;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延续的理由,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3)关于矿区范围内经矿产资源储量结算的评审备案或核查文件;
(4)已完成采矿权价款处置工作的,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确认通知、价款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收据复印件;
(5)未完成采矿权价款处置工作的,按照有偿化处置采矿权价款形成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确认通知、价款出让合同、缴纳 采矿权价款的收据复印件;
(6)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申请一式四份、资料三套。
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二、具备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承诺时限
在收到申请40日之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收费说明
 
1、采矿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矿;中型矿山300元/矿;小型矿山200元/矿。
2、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
3、采矿权价款按评估结果征收。
 
收费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关键词
矿产资源 采矿权许可证 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