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采矿权延续登记程序
来源:
湘阴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7-08-08 00:00
浏览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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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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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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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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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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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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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26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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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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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采矿权延续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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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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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实地调查→审批→缴费→核发新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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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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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及资料目录;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延续的理由,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3)关于矿区范围内经矿产资源储量结算的评审备案或核查文件;
(4)已完成采矿权价款处置工作的,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确认通知、价款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收据复印件;
(5)未完成采矿权价款处置工作的,按照有偿化处置采矿权价款形成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确认通知、价款出让合同、缴纳 采矿权价款的收据复印件;
(6)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申请一式四份、资料三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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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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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二、具备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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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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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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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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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申请40日之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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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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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矿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矿;中型矿山300元/矿;小型矿山200元/矿。
2、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
3、采矿权价款按评估结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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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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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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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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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 采矿权许可证 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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