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采矿权状让程序
来源:
湘阴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8-05-22 00:00
浏览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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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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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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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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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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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730226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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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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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采矿权状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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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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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部门决定,通知转让,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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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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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及申请书
2. 市(州)、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
3. 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
4. 转让人、受让人签定的转让合同
5. 受让人的资金,技术条件等资质证明文件
6. 转让人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文件:
a) 矿山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
b) 采矿权属无争议
c)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己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d)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 涉及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的,还应当提供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7.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书
8. 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
9.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10.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需提供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或己有偿处置采矿权的证明材料
11. 采矿权转让审批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注:上述资料中,除第一、七、八、九项需提供原件外,其余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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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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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2、具备国务院第242号令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3、受让人具备采矿权人的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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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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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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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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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即时
公告与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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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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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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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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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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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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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 采矿权许可证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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