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异议登记
来源:
湘阴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7-06-19 00:00
浏览次数:
1
异议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异议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导询→申请→受理(询问)→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