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注销异议登记
来源:
湘阴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7-06-19 00:00
浏览次数:
1
注销异议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注销异议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导询→申请→受理(询问)→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