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来源:
湘阴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7-04-06 00:00
浏览次数:
1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提交继承或者受遗赠资料
(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导询→申请→受理(询问)→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