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1-16
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来源: 湘阴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7-03-09 00:00 浏览次数: 1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证明;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导询→申请→受理(询问)→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