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1-16
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来源: 湘阴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7-03-09 00:00 浏览次数: 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3)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构筑物的,提交有批准权限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者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导询→申请→受理(询问)→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