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来源:
湘阴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7-03-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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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提交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证明;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导询→申请→受理(询问)→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