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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阴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 建设三年(2019—202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0-01-21 08:53 浏览次数: 1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三年(2019—2021年)行动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湘阴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三年(2019—2021年)行动方案

为着力打造党的领导有力、运行管理有序、法治意识牢固、统计机制完备、队伍素质过硬、经费保障到位、统计服务有力的基层统计体系,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年至2021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乡镇、园区、联网直报调查对象单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和完善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到2020年全县90%以上乡镇、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达标,到2021年全县乡镇、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100%达标。

二、组织实施

(一)全面部署、整体推进(2019年10—12月)

1. 制定工作方案。10月份,各乡镇及园区按照要求制定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整体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乡镇、园区、联网直报调查对象单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2. 开展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加大对各级各部门统计人员统计基础知识、统计实务、报表操作流程、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规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3. 促进企业达标。11月份,采取企业自主报名等方式,制定实施规范化验收奖励办法,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

4. 进行督查指导。12月初,采取包片、包乡镇的方式,对全县各统计基层机构标准化建设内容(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逐项核对,对工作不到位、内容不规范、未按要求推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时整改。

5. 组织检查验收。12月底,各统计基层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自评,并向县统计局提交自评报告,县统计局开展对全县各统计基层机构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将先进典型示范单位上报至市统计局。

(二)重点突破、全面推广(2020年1—12月)

进一步健全分级负责统计的管理体制,宣传和推介典型单位,组织未达标单位继续开展标准化建设。

1. 健全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县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以及乡镇的责任与任务,层层落实,实行县乡联动。县统计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乡镇开展标准化建设,对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总结验收,乡镇统计站具体负责推进本区域内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

2.强化统计基础。对标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要求,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管理、办公条件与经费保障等方面统一标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3. 加强培训指导。制定年度统计培训计划,分类做好乡镇统计人员、部门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三类对象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

4. 推介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全县贯彻落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创新举措,适时召开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经验交流会议,采取典型引路、全面推广的方式,现场观摩典型示范乡镇,不断提升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三)巩固成果、全面验收(2021年1—12月)

1. 全面核查验收。对自评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随机抽查已达标单位,发现工作退步的,提出整改要求。继续督导未达标单位,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要求。

2. 巩固经验成果。总结运用典型做法和成果,注重前后衔接、实行县乡联动、形成长效机制,有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及联网直报调查对象单位要强化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定期对基层基础统计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与分析,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基层基础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要依法组织、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采集、报送、保密、发布等制度,保证统计数据指标的真实性。要加强部门联动,推动数据共享,提高信息利用效率。

(二)完善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要规范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统计力量,严格规范基层统计行为,完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起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素质优良、调查行为规范、技术手段先进、保障条件完备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体系。要建立健全日常统计工作责任和落实机制,按时、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建立统计台账,规范档案管理,并积极配合做好普查等相关工作,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开展数据上报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统计局要加强跟踪督办,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县统计局要重新修订“四上”企业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评分细则,优化考核标准,强化考核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配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