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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 湘阴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9-05-27 18:46 浏览次数: 1

为进一步严格统计业务管理,规范统计工作行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履行牵头管总之责。各专业负责人是所负责专业业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根据专业性质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组织和开展本专业的业务工作,对所承担专业的所有工作任务牵总头、负总责。知责担责,尽责免责,失职追责。

2、认真履行管理指导之责。(1)队伍管理。建立本专业调查对象的联系名册,对本专业的统计人员定期开展与专业有关的统计活动和专业培训。(2)对象管理。全面掌握本专业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建立企业花名册。本专业调查对象的地址、联系人、生产规模、经营状况等要有详细的企业台账资料。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业务会议,宣传法律法规。(3)业务管理。各专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专业业务制度内容和操作方法,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统计人员按照统计制度要求规范报送统计数据,搞好基层统计员的业务辅导。认真核实调查对象增减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维护好本专业名录库。扎实做好本专业限上企业申报的指导、上报工作,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限上企业申报资料。(4)考核管理。建立专业日常工作台账,制定专业统计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基层单位统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排队,年终综合汇总,作为年度评优选好依据。

3、认真履行数据采集之责。(1)全面采集数据。各专业要督促填报单位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统计报表,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应报尽报。(2)准确采集数据。各专业对非联网直报专业在接收统计调查数据后,在对原始报表进行录入时,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提供的数据审核关系对报表和指标进行审核。依据审核结果对录入错误、填报错误、奇异值数据等进行核查,做好核查记录。对修正后的数据进行再审核,直至无误,做到机表一致,单位不重不漏,无逻辑性、趋势性差错,数据结构合理、正确。(3)规范采集数据。规范县直、乡镇及以下各基层单位原始报表,由填报单位填写和统计人员现场采集的报表,要求纸介质报表填写工整、清晰,使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统计指标要填写完整。填报单位纸介质报表要有单位负责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签字,注明填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4)依法采集数据。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

4、认真履行数据报送之责。严格按照统计数据报送流程的要求做好数据报送工作。数据报送前,要规范填写汇总数据表。汇总数据表要有专业名称、主要数据、情况说明、专业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局长签字等内容。专业指标数据上报后的统计资料或数据汇总表要及时以电子文档和纸介质形式报送综合。各项数据及资料上报前需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同意后才能上报。重大数据上报前需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后送局长审定,经县级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和发布。

5、认真履行查询回复之责。对上级统计机构查询的问题,各专业应在规定时限内核查和答复。专业人员在报表期间未经上级验收即联系不到人,导致报表上报不符合要求,省市相关专业主管领导反映情况到本单位,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形象的,首次免责,由分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出现同类问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三次(含)以上出现同类问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取消上级文件明确可以发放到干部个人的有关奖金;触犯有关法纪法规的,严格依纪依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认真履行决策参谋之责。根据进度统计结果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加工、整理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撰写月度、季度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及时为地方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分析结果。开展统计分析要做到选题准确、观点明确、论证充分、对策建议可行性强。跟踪监测县委政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并反映当地经济运行及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问题、热点问题以及相关的企业和群众诉求,开展专题调研与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科学决策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7、认真履行资料整理之责。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采取档案管理标准和方法,各专业将本专业统计资料整理装订成册,由办公室确定密级,妥善保管。统计资料分专业纸介质统计台账、电子台账、定期统计报表(分月、季报表)、专项调查资料、统计分析报告、其他专业统计资料等。一般统计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年度统计报表、普查资料、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等应长期保存;各种磁介质调查资料要建立备份系统并长期保存。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交接和管理制度,在机构和人员调整时,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要办理交接手续,防止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档案资料的连续与完整。统计资料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保密工作规定》。

8、认真履行争先创优之责。各专业人员要有质量意识、精品意识、争先意识,在全市专业综合考核中争先创优。凡在省市各项考核评比中获得先进的,在局机关综合绩效考核中加分,具体以获奖荣誉证书为准。

二、统计数据管理发布制度

按照市局有关规定需要评估认定的全县主要统计指标,必须在省、市局正式评估认定后,报局长或分管负责人批准才能对外提供。不需要市局评估认定的非季度(年度)主要统计指标,由局长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由综合专业负责对外提供。

各专业数据经市局评估认定后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应及时以电子文档和纸介质形式报送综合。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副处级以上领导提供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资料,统一由综合负责,报局长或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提供。外单位或公民个人查询主要统计指标数据,须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统一由综合接待或由综合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指定有关专业接待提供数据。

各专业经局长或分管负责人批准为业务对口县级领导(分管)和县直有关部门提供的各专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省市返回和确认的数据,应同时以电子文档和纸介质形式报送综合。各专业上报市统计局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经局长或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在上报市统计局的同时,以电子文档和纸介质形式报送综合。未经市统计局评估认定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严格控制在内部使用,未经局长或分管负责人审批,禁止对外提供。

对需要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指标数据,专业人员要对指标的总量、数据来源、认定期限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评估;对不能从专业报表中取得的指标数据,负责相关专业调查人员要到实地或调查单位进行调查和专业测算,做到指标数据有来源依据,并根据调查情况做出结论,经分管业务负责人审核,由局长审批方可认定或出具证明。

三、统计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1、建立领导领学制度。局党组成员要带头讲学习、抓学习、搞学习,每名党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分管工作为局机关干部进行1次以上专题讲座,讲座要有讲义、有提纲、有PPT。

2、建立专家讲学制度。开辟“统计大讲堂”,每年邀请省市有关专业专家和领导来局机关开展统计专业知识讲座,每年讲座次数不少于4次。每次讲座要针对当前统计工作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和共性问题进行,讲座要有讲课提纲,要制作PPT,局机关干部要有听课记录。

3、建立干部述学制度。各专业人员要加强统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法规,了解全国全省全市统计动态,深入研究负责专业的相关知识,熟练掌握负责专业的数据及处理技能。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每两周要随机抽取2-3名专业人员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述学,介绍本人学习情况及学习心得。

4、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思想政治学习视情况安排,干部述学会议每两周1次,“统计大讲堂”原则上每季度1次。思想政治学习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述学会议和“统计大讲堂”由分管业务负责人牵头组织,办公室配合。

5、建立综合评学制度。由局机关分管绩效督导评估的分管副局长每月对干部自学情况进行检查,按月打分排队通报,年底综合考评作为评优选好依据。

6、建立激励促学制度。对机关干部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按县委有关文件规定报销70%的学费;省市业务培训费全额报销;取得相关资质资格证件,由工会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有学习心得体会和统计分析文章在国家和省市主管部门网站或报刊杂志发表,在绩效考核中加分,编写统计工作信息在省市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在绩效考核中加分。机关干部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的,在绩效考核中扣分。

四、统计业务工作考评制度

建立统计业务考评制度,采用专业分项计分方法,每季度对各专业工作情况考评一次,考评情况作为月度综合绩效考核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专业有重大失误或出现重大数据质量问题被追责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专业评先资格。连续两年在市局专业综合考核评分排名末位的,离岗脱产进修,只发基本工资,学费和生活费及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关学历后才能返岗,学费按相关规定报销70%;逾期未取得相应学历资质,需在全局机关干部大会上作出情况说明和公开承诺后再办理有关续聘手续,公开承诺期内不能兑现有关承诺或再次出现工作重大失误、在市局专业综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申请组织人事部门调离本单位。脱产进修期间不按规定在校学习进修,擅自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视同自动离岗,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