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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3-05 14:49 浏览次数: 1

根据《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商务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阴办发〔2016〕50号),湘阴县商务粮食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本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拟定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肉类、酒类、食糖等重要消费品和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调控。

(三)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秩序工作的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药品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起草全县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二手车市场、民爆器材专营、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酒类产销进行监督管理。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承担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的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和引进技术的再出口工作。

(六)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对外承包平台建设。

(七)承担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承担全县对外经济和招商工作,负责组织收集、筛选、整理、编印全县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并指导全县大型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县出国(境)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的确认;负责全县对外经贸系统出国人员的审核,负责外国企业及港、澳、台企业在湘常驻代表机构和贸易机构设立、延期、变更的审核、呈报。

(九)督促检查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并协调处理。

(十)承担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起草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承担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参加商务部和省、市、县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湘阴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二)承担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商务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产提质增值和依法依规推进国有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改制。

(十三)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十四)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负责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和省、市、县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优化粮食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十六)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县范围内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本县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 并监督执行。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