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优粮领〔2017〕1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2017年“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项目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7-12-22 15:15 浏览次数: 1

全县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市级以上农业(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加速推进我县粮油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高粮油产业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和《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的决定》(湘粮行〔2017〕86号)文件精神,为落实项目相关建设内容,严格保证中央财政资金的规范、合理、科学使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湘阴县2017年“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项目建设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

附件:湘阴县2017年“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项目建设申报指南

湘阴县“优质粮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湘阴县2017年“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

示范行动”项目建设申报指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湘阴县“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三年行动计划》的整体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为总揽,在流通领域发力,将“优质粮油工程”作为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龙头工程、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先导工程、三产融合的示范工程、农业发展资金整合的重要工程、乡村振兴的关键工程,积极推进以粮食、油料为支柱产业的现代农业发展,按照“统一规划、抓住关键、环节管理、龙头带动、三产融合”的思路,实现粮油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发展,开发具有湘阴特色的中国好粮油产品,促进粮油品质提升、农民增收增效,加速推动我县由粮油生产大县向粮油产业经济强县转型。

二、支持范围

(一)好粮油示范企业遴选及建设项目

支持2-3个优质省级(含)以上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我县“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开展订单收购,带动种植优质粮油的农民增收。

(二)粮油精深加工标准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市级(含)以上粮油收储(加工)企业应用科学储存、适度加工、保质保鲜、低温物流等技术,进一步提升加工转化能力、品牌创建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促进粮油交易优质优价。

(三)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

支持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用储粮新技术,购置粮食烘干设备等,建设10个左右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乡镇牵头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

三、申报条件

(一)“好粮油”示范企业遴选及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为省级(含)以上龙头企业。

2、资产结构优良,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银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5%。

3、企业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4、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产品质量、工业总产值、销售额等主要指标分别在全县同行业中排名前列。

5、转型升级快,产业融合好,发展后劲足,主打产品品质优良、优势明显,区域性市场占有率较高。

6、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产业带动性强,日处理原料能力达到:油料预榨150吨、油脂精炼100吨或稻谷加工200吨。

7、建设期内技改及配套设施建设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中电商营销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产品线上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30%以上。

8、建设期内,粮食企业与10家(含)以上农业专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种植规模在3000亩以上)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定向发展到3万亩以上优质粮食基地,并优价10%以上订单收购,其中合作开发有机粮食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油脂企业与3家(含)以上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在县域内定向开展订单收购的优质油菜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其中有机种植面积500亩以上。开展订单收购的优质芝麻种植面积2000亩以上,其中有机种植面积200亩以上,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10%左右。

(二)粮油精深加工标准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为市级(含)以上粮油加工龙头企业。

2、资产优良,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经济效益较好。

3、县域内拥有优质粮油种植基地和开展订单收购的粮油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年粮油销售不少于5000吨。

4、应用科学储存、适度加工等新技术,建设期内科技投入不低于100万元(龙头企业与其他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其他主体合作共建的建设投入不纳入验收统计范围)。

(三)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粮食收储企业必须运行良好,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每个服务中心辐射粮食种植区域3万亩以上,应有3万吨以上的粮食产量,有1万吨以上的仓容,年收购量不低于1.5万吨。建设期内建设投入不低于400万元,日烘干能力达到200吨以上。

2、粮油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不低于1万吨以上,具有相应的仓储能力;优先支持在当地具有一定数量的粮油订单面积、已开展订单收购粮食、并且订单履约率达到70%、参与土地流转并且已建优质粮油种植基地1000亩以上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日烘干能力达到150吨以上。建设期内建设投入不低于150万元。

3、农业专业合作社(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注册成立)成员在100户以上,土地流转规模1000亩以上,粮食产量在500吨以上,现有粮食仓容不低于1000吨;独立建设粮油产后服务中心的农业合作社应具有企业管理能力,应具有建设用地和具备筹资能力;日烘干能力达到150吨以上。建设期内建设投入不低于150万元。

所有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按照省粮食局制定并发布的标准执行。

四、申报材料

1、建设主体申请报告。

2、企业+合作社+大户的利益联结与合作关系认定资料(仅示范企业需提交)。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仅示范企业需提交)。

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介绍。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复印件)及银行信用等级批文(原件、复印件)等(仅企业需提供)。

6、有关资质材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专业合作社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资质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社员资料及联系方式、股东构成的结构及合作社的章程);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只要求示范企业提供);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批准文件或证书;企业有关获奖证书;项目施工和竣工彩色图片各3张。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向湘阴县“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项目建设办公室直接申报,配套工程由符合申报范围与条件的经营主体分别向项目主管单位申报。从项目申报截止日起,由项目主管单位对申报资料汇总联审,出具初审意见,提交专家评审,经“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送呈省市粮食、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

六、申报说明

1、从2016年至项目申报期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发生违法违纪、失信行为、严重质量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

2、同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予支持建设主体变换身份多头申报。

3、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是2018年9月30日前的验收项目,拟定项目不予支持。

4、对于虚报不实、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永久取消本项目的申报资格。

5、各类财政性扶助、奖补项目资金均不纳入本项目建设投入统计范围。

6、对县优质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项目建设主体,示范企业必须与县人民政府签定订单收购合同,其他申报主体必须与县人民政府签定责任状。

7、在项目的实施、推进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建设领导小组有权作相应决定。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申报截止日:2018年元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亚  215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