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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实施方案

来源: 湘阴县商务粮食局 发布时间: 2024-03-27 15:36 浏览次数: 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杜绝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拼装报废机动车、买卖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根据岳阳市商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的通知》(岳商发〔2023〕3号)要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务求实效、举一反三、严防反弹,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任务,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奋力开创湘阴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细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等规定,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回收拆解窝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督查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依法查处取缔无资质回收报废汽车、私拆乱解报废汽车、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利用报废汽车主要部件拼装汽车等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企业未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市场违规销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的违法行为。

  四、主要行动任务

  (一)全面摸排非法回收拆解场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按各自职能对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场所进行重点摸排。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摸排本辖区内无资质及超范围经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及时上报摸排相关情况。

  (二)打击报废车辆非法回收拆解行为。由商务部门牵头,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各乡(镇、街道)配合,查处无资质回收拆解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由商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对违法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督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对妨害扰乱公共安全以及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查处。进一步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确保市场秩序。

  (三)查处环境污染行为。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各乡镇(街道)配合,加强对辖区内拆解企业、再生资源市场生态环境进行检查,查验对环境污染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拆解的窝点;对企业、个体经营户造成环境污染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配合,依法查处。

  (四)整章建制、形成长效机制。健全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整顿规范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并推动落实;健全部门协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对象,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五、主要职责 

  (一)县商务粮食局充分发挥行业监管牵头作用,落实行业准入、退出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非法拆解行为的摸排、查处、取缔和合法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

  (三)县公安局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回收拆解行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局、交通运输局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执法。

  (六)各乡镇(街道)负责摸排本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情况,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行动,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3月1日-3月31日)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发改、市场监管、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部门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现状和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整治动员,确保整治行动稳步推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按职能职责和属地原则对本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场所开展全方位摸底排查,并接受群众举报,核实涉及企业所在位置、经营范围、“五大总成”流向等情况报送县商务粮食局;各地在查准摸清基础上,要建立问题清单、涉及企业专项整治台账。

  (二)集中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对照摸底排查阶段建立的问题清单,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盘点销号,依法从严从快取缔非法回收拆解窝点,完成问题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2月20日)对自查自纠阶段未完成整改和群众举报的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联席会议联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粮食局)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查处、取缔。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及时处置,相关主体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21日-12月29日)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做好市场监管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七、工作要求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整治行动,充分认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正确处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工作关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县域报废机动车回收撤解行业市场、再生资源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商务粮食局要发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通报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关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部门、乡镇间联动,务求行业监管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高度重视报废机动车回收撤解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摸排、打击整治,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对发现的非法撤解窝点,坚决予以关闭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报道工作亮点,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及大要案查处情况,营造良好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广泛参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沟通机制,县有关单位应分别指定1名同志作为工作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请于3月22日前对口上报联络员信息(邮箱:654960627@qq.com);县有关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执法责任清单

  2.湘阴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联络员名单

  湘阴县商务粮食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执法责任清单.docx

附件2 湘阴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联络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