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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阴县“好粮油”行动计划2019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商务粮食局 发布时间: 2019-12-11 11:37 浏览次数: 1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好粮油”行动计划2019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湘阴县“好粮油”行动计划2019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优质粮油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粮油产业质量和效益,促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财政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完善“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的决定>》、《岳阳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三年实施方案》和《湘阴县“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17.9—2020.9)》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至2020年9月底,全县粮油优质品率提高10%以上,优质粮油产品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农民种植优质粮油的收益显著提高,粮油加工总产值突破50.5亿元,带动种植优质粮油的农民增收7%以上。

二、行动周期

将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底,定为全县“好粮油”行动计划2019年度周期。

三、重点内容

(一)持续调优种植结构,促进“优粮优产”。坚持“国审品种、区域适宜、品质优良、市场畅销、专家认可、农民接受、效益显著”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科技和商务粮食等部门组成专家团队优选推荐1-2个优质品种。同时采取财政专项资金奖补与企业、种植户自筹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对主推优质粮油种子集中招标采购,整乡整村推进,执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集中连片打造优质粮油基地。主推“稻油”耕作制和“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以鹤龙湖镇为重点示范区带动西部垸区和东部低洼田建立5万亩“稻渔”综合种养无公害优质稻基地、8万亩高档优质稻基地;以三塘、东塘和洋沙湖镇等地为示范区重点建立2万亩优质芝麻基地;利用全县高岸田建立5万亩“稻油”示范基地;在樟树镇、静河镇和金龙镇等东部旱地建立1万亩优质油茶基地。

(二)始终坚持质量导向,促进“优粮优购”。稳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健全优质粮食价格市场形成机制,进一步形成“优粮优价”导向。一是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发新技术,推广利用新成果,有效推动先进实用技术推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新产品开发,推广1-2个低吸镉示范新品种。二是加强县域内粮油产品测评,指导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推动产业升级。三是支持企业按优质优价原则进行收购,切实增加农民收益,提高农民种植优质粮油的积极性。

(三)大力提高储粮水平,促进“优粮优储”。推行优质粮食按品种及等级分仓储存,积极推进绿色储粮和智能化储粮新技术,不断提高仓储技术及管理水平。一是支持企业改造仓储设施,实现储粮技术升级,满足按品种及等级分仓储存的精细化要求。二是鼓励企业采用保质保鲜、防虫防霉、低温干燥、低温储藏等新技术。三是支持企业研究制定相关技术规程或技术要求。

(四)全面倡导适度加工,促进“优粮优加”。坚持标准引领、以质取胜原则,建立标准领跑者激励机制,推广粮油产品适度加工,发展粮油循环经济,促进粮油资源综合利用。一是鼓励企业适应消费需求,制定产品团体标准,提升区域粮油产品的加工质量。二是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研发优质粮油新产品。三是支持各相关企业研究建立优质粮油适度加工标准和规范。四是各示范企业应用先进技术,通过技术改造提高质检水平,实现产品升级,增加优质粮油产品供给。

(五)着力引领消费升级,促进“优粮优销”。精心打造区域性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促进粮油产品“提质进档、消费升级”。一是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与推广、加强自有产品品牌建设。二是充分利用龙头加工企业实体店和“放心粮油”示范店,做好“好粮油”产品专营专供。三是大力发展“互联网+粮油”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商平台建设,打造全方位、全领域的“放心粮油”营销网络。四是加强优质粮油品牌宣传推介,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区域精品粮油展、绿色粮油展等宣传推介活动,组织“好粮油”产品赴上海、广东等主销区参加推介会,开展粮油品牌媒体实体直营店、优质粮油产品进社区等宣传体验活动。

四、实施办法

(一)资金安排

2019年度行动周期计划整合资金投入7807万元,其中“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1100万元,整合省市县“适度规模经营、土壤污染治理、农机示范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惠农项目扶持资金3400万元,建设主体自筹资金3307万元。

(二)支持对象

1.好粮油示范企业建设项目:计划投入5917万元(“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780万元,整合其他惠农项目资金24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737万元),支持3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聚焦2019年度实施目标,把“五优联动”贯穿于实施年度任务的全过程,在示范引领、种植结构调整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2.品牌创建项目:计划投入1760万元(“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190万元,整合其他惠农项目资金10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570万元),支持8家市级(含)以上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推广粮油产品适度加工,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大力发展“互联网+粮油”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商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市级(含)以上油脂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和新型零售业态,打造全方位、全领域的放心小粮油产品营销网络,结合品牌特色、区域特点,提升区域小粮油产品的加工质量和市场的认可度。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投入“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130万元,主要用于优质粮油产品检验检测、好粮油产品宣传推介,着力提升优质粮油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

(1)“好粮油”示范企业遴选及建设项目(3家)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含)以上粮油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②资产结构优良,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5%,无违法违规行为。

③企业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④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产品质量、工业总产值、销售额等主要指标分别在全县同行业中排名前列。

⑤转型升级快,产业融合好,发展后劲足,主打产品品质优良、优势明显,区域性市场占有率较高。

⑥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产业带动性强,企业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具有较强的新产品开发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

⑦企业积极性高,实施方案主要目标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

⑧建设期内技改及配套设施建设投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其中电商平台建设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产品线上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30%以上。

⑨有完善的发展订单生产计划与订单合同、成熟的基地或基地建设方案。建设期内,粮食示范企业与种植优质粮食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11万亩以上订单收购合同,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5%;油脂示范企业与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在县域内定向开展订单收购的优质油菜、优质芝麻、优质油茶种植面积2万亩以上,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5%-10%。

(2)品牌创建项目(8家)

①申报主体为市级(含)以上粮油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②资产优良,负债率低于65%,信用良好,经济效益较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③市级(含)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年粮食加工量不少于5000吨(凭供电公司电费凭据作为依据),县域内拥有优质粮油种植基地和开展订单收购的粮油面积达到8000亩以上。

④市级(含)以上的油脂加工企业,在县域内开展订单收购的油菜面积不少于5000亩。通过“互联网+”模式,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区域小粮油产品的质量和市场认可度,发展电子商务和新型零售业态,产品线上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30%以上。

⑤加快粮油产品适度加工,促进粮油产品提质进档等方面,建设期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建设主体申请报告。

②订单面积和订单收购合同。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仅示范企业需提交)。

④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介绍。

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复印件)。

⑥有关资质材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只要求示范企业提供);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批准文件或证书;企业有关获奖证书。

3.申报说明

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竞争性遴选建设主体。

②从2016年至项目申报期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发生违法违纪、失信行为、严重质量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

③同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予支持建设主体变换身份多头申报。

④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是2020年9月30日前能验收的项目,拟定项目不予支持。

⑤对于虚报不实、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永久取消本项目期内的申报资格。

⑥各类财政性扶助、奖补项目资金均不纳入本项目建设投入统计范围。

⑦截止申报之日,人民法院有涉案经济纠纷且没有结案的不得申报示范企业建设项目。

⑧截止申报之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不良记录的不得申报示范企业建设项目。

(四)项目审批

“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县“优质粮油工程”建设领导办公室直接申报,配套工程由符合申报范围与条件的经营主体分别向项目主管单位申报。从项目申报截止日起,由项目主管单位对申报资料汇总联审,出具初审意见,提交专家评审,经“优质粮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复审,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送呈省市粮食、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

(五)资金支持方式

根据资金额度安排、专家评审等情况,采取先建后补或者边建边补的方式给予财政奖补。

(六)项目验收

分别由项目牵头单位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验收与绩效评价办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优质粮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分头组织实施,2020年9月底开始组织县本级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机构改革及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县“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商务粮食和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商务粮食、财政、发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信、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供销社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商务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商务粮食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粮食工作的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协调和实施,对接企业做好基地建设、宣传发动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合力。

(二)配套政策措施。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好粮油”行动计划建设的总体部署,整合项目资金、制定细则抓落实,全力推进“好粮油”行动计划配套工程建设。二要完善土地政策。制定实施经营性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的政策,引导农业企业、农合组织、金融机构等社会主体探索土地租赁、土地信托、土地抵押、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土地流转新模式,实现集中规模发展,有效解决粮油产业经济发展中地块零散、农民投入动力不足等问题。三是深化粮油产业体制改革。加强金融、技术、信息、流通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加强宣传推介。县商务粮食局要牵头策划、主动作为,依托宣传、新闻部门的大力支持,宣传推介好湘阴“好粮油”行动计划。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多媒体的宣传,传播我县粮油“好声音”,唱响我县“好粮油”品牌,提升我县“好粮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强化项目管理。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实施方案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和考核指标,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项目监管机制,督查示范工程建设情况。县商务粮食局、财政局等部门制定规范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检查。凡项目管理不规范、组织实施效果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成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收回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