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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粮食应急预案

来源: 湘阴县商务粮食局 发布时间: 2022-05-06 10:33 浏览次数: 1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高全县粮食系统生产、流通、储存、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有效监测和控制全县粮食市场的异常波动,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粮食市场的正常供给,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和《岳阳市市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岳阳市粮食应急预案》、《湘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特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况下对原粮及食用油(不含大米、面粉等,下同)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制定粮食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供应紧张情况时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粮食市场以保持社会稳定,同时,立即报告岳阳市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况时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湘阴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粮食工作的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商务粮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阴县支行以及有关承担县粮食应急工作的粮食及食用油生产、加工、储存、供应等主要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粮食局,由县商务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机构框架图)。

 

 

 

 

 

2.2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粮食应急工作;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统一调度全县粮食应急资源;督查和指导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等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向县政府以及上级部门报告(通报)有关情况,请求支援帮助;及时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全县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工作责任制;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形势,适时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落实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核实、汇总粮食应急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奖惩意见;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商务粮食局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和粮食储备的宏观调控工作。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监测市场粮情;会同县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供应;实施最高、最低库存量管理。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储备粮动用方案;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监控市场粮食价格,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负责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保障、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进出口。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调运粮食应急车队的道路交通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委宣传部:负责审核、规范粮食供应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内容;做好市场供应市场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粮食应急事项所需的相关经费并办理核结算手续,在应急演练及宣教培训等方面给予必要经费支持,视本地当年粮食应急事务发生情况及应对处置效果酌情给予奖励。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粮食和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粮食生产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打击粮食经营活动中的商标侵权、非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粮食市场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牵头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依法打击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粮食加工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加工环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质量安全等违法行为,保持市场稳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道路通行管理工作,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耍,负责统筹调度运输车辆实施运输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全县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

县审计局:负责对各项资金(费用)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区域内粮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应急供应点,按相应的预警级别,做好对应的应急响应。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粮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阴县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县商务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粮食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并及时掌握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提供依据。

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所管辖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工作,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时及时报告,提前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2 信息报告

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建立健全全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在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或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县商务粮食局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岳阳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并通报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较大以上粮食应急事件2小时内报告岳阳市人民政府。

四、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分为一般应急状态(Ⅳ级)、较大应急状态(Ⅲ级)、重大应急状态(Ⅱ级)、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四个级别。

4.1.1 一般应急状态(Ⅳ级):在全县行政区域内5个乡镇出现粮食和食用油的库存只能供应该区域内人口生活用粮和油维持3个月的用量且无后续粮油来源时,居民出现争相购买现象发生且持续1周时,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一般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2 较大应急状态(Ⅲ级):在全县行政区域内10个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出现粮食和食用油的库存只能供应该区域内人口生活用粮和油维持2个月的用量且无后续粮油来源时,居民争相抢购现象发生且持续2周时,同时粮油价格的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50%以上时,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较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3 重大应急状态(Ⅱ级):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和食用油的库存只能供应全县人口生活用粮和油维持1个月的用量且无后续粮油来源时,居民争相抢购现象发生且持续3周时,同时粮油价格的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70%以上时。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重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4 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和食用油的库存只能供应全县人口生活用粮和油维持15天的用量且无后续粮油来源时,居民争相抢购现象发生,同时粮油价格的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100%以上时。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特别重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2 分级响应

参照国家粮食应急响应级别标准,本县粮食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分别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出现一般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动用县级储备粮须经县人民政府授权。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迅速采取各项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会同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县商务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者下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合理安排运输,确保粮食及时调拨到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粮食、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生产加工。确保粮油市场的供给。县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负担。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在县内粮食供不应求时,可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岳阳市、省人民政府,经批准后动用省级储备粮。

(4)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依规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依法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县粮食应急工作机构要立即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对本地的粮食市场动态实行24小时监测,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做好粮食调拨、加工和供应工作。

(3)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和销售假冒伪劣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4)迅速执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2.2 Ⅲ级响应

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县粮食应急预案。县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实施县粮食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情况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报告情况应包括主要以下内容:

(1)市场供应与人民群众的思想现状以及发展的趋势。适时提出是否对粮库、主要应急供应网点实行特别保护措施要求。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市场销售价格情况等,动用县级储备粮须经县人民政府授权。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4)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5)社会舆论情况。

(6)其他配套措施。

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迅速采取各项应急措施,其具体要求如下: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会同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县商务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者下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合理安排运输,确保粮食及时调拨到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粮食、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行产加工。确保粮油市场的供给。县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负担。

(3)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密切注意事态的发展并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防突发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置预案,随时做好对重点粮库、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打击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和销售假冒伪劣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县场秩序。

(5)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在县内粮食供不应求时,可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岳阳市、省人民政府,经批准后动用省级储备粮。

(6)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依规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依法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对本地的粮食市场动态实行24小时监测,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做好当地粮食调拨、加工和供应工作。

(3)密切注意人民群众的思想和情绪动态,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少数群众因情绪冲动而发生不法行为。

(4)迅速执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2.3  Ⅱ级响应

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领导来本县领导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将指挥权移交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领导。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与此同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执行和落实县级粮食应急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的基础上,对粮食和食用油实行凭票计划供应制,按照成人15公斤/月、儿童10公斤/月、食用0.5公斤/月的标准,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重点粮库、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4.2.4 Ⅰ级响应

出现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领导来本县领导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将指挥权移交市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领导。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与此同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执行和落实县级粮食应急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的基础上,对粮食和食用油实行凭票计划供应制,按照成人15公斤/月、儿童10公斤/月、食用0.5公斤/月的标准,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重点粮库、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4.3 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恢复正常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对应急预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粮食应急能力。

5.2 应急经费的清算

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县商务粮食局以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清算。对应急动用的县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阴县支行会同商务粮食局清算并收回贷款。

5.3 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由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费用和劳务,由县商务粮食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其依法给予补偿。

5.4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粮食应急能力。

六、应急保障

6.1粮食应急储备

6.1.1 按照国家、省、岳阳市有关规定以及本级粮食应急需要,建立粮食储备,保持必要储备规模。

6.1.2 根据市场需求状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建立成品粮储备,确保能够应对粮食应急状态。

6.1.3 纳入省、市、县粮食应急储备的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岳阳市和县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县商务粮食局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的监督检查。

6.2 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6.2.1 县商务粮食局要建立健全全县粮食应急加工、储运、供应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中储粮长沙直属库有限公司湘阴分公司、湘阴县长城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湘阴县军粮供应有限公司、湘阴县潇湘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粮食企业、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科米业有限公司作为首批应急加工、储存、供应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储存和供应职责和任务。同时还要选择一批经营信誉好、运力调度能力强的运输企业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确保在应急状下,指定的加工、运输、供应企业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

6.2.2 建立完善粮食应急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按照国家“每10万人口至少设立1个应急供应点”要求,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主要依托军粮供应点、放心粮油店网点、优质零售企业(超市)作为应急供应点,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并实行挂牌管理。

6.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提前安排,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粮食运输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6.2.4县商务粮食局应当与指定的承担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应急状态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被指定企业加工、供应能力的动态情况。

6.3 粮食主渠道保障

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统一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粮食应急调控中的主渠道作用。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使我县的中储粮长沙直属库有限公司湘阴分公司、湘阴县长城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湘阴县军粮供应有限公司、湘阴县潇湘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科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成为粮食应急调控的主体。

6.4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供应、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5 通信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通讯运营商的管理,各通讯运营企业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畅通。

 

七、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粮食应急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商务粮食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预案制定、备案与实施

本预案由湘阴县商务粮食局组织编制。经专家评审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