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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食安办函〔2017〕4号 关于开展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7-06-22 08:41 浏览次数: 1

县食品安全委员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湘食安办函〔2017〕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

二、活动主题

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德法并举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要严字当头,坚持“四个最严”,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发挥政府监管纠正市场失灵、提升市场效率的作用,推动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从数量需求向安全、优质、健康需求的结构性转变。另一方面,要运用创新社会管理和统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各方参与、严密有序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事业步入共治与共享互为支撑的发展轨道。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权威性。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从满足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

(三)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尊法重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四、活动安排

(一)由县食安委办公室牵头,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附件1),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开展宣传活动。

(二)由县食安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六进”(进机关单位、进厂矿企业、进中小学校、进乡村农户、进城市社区、进超市集市)大型科普行动,积极参加全国“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并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张贴食品安全宣传海报。

(三)县食安委办公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专业机构,面向广大消费者、从业者和媒体记者,深入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主题宣传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食安委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及时总结成效。请各成员单位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含统计表)电子版于7月15日前报县食安委办公室。

联系人:彭界平

电话:0730-2119028

邮箱:631302534@qq.com。

附件:1、湘阴县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方案

2、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湘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附件1

湘阴县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方案

一、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湘阴启动仪式 7月4日上午,在湘阴县左宗棠广场举行湘阴县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由县食安委主办,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承办,邀请县领导出席,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新闻媒体、行业协会、食品企业等各界代表参会。 二、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六进”活动 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六进”(进机关单位、进厂矿企业、进中小学校、进乡村农户、进城市社区、进超市集市)大型科普行动,编印各类食品安全科普读本免费发放,积极参加全国“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并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张贴食品安全宣传海报。 三、部门主题日

(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7月4日)

1、印制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宣传手册,免费发放给广大消费者,引导社会公众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2、开展“食品安全消费体验活动”。组织消费者代表、媒体代表,针对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共同走访相关食品企业,体验安全消费,促进食品企业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健康消费。

3、集中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宣传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宣传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的工作成果和重大举措。

4、深入基层开展“食品安全六进”(进机关单位、进厂矿企业、进中小学校、进乡村农户、进城市社区、进超市集市)大型科普与普法行动,编印《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读本》、《食品安全法最新修订解读》及宣传海报等,面向公众赠阅。

5、组织公众积极参加全国“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二)县农业局(7月5日)

1、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专家在媒体开设专栏,对农兽药残留、动植物生长调节剂、贮藏保鲜等热点问题进行科普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2、根据农业生产需要,派出相关专家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田间指导。对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农兽药规范使用、生产记录档案、贮藏保鲜、包装标识等方面的宣传和指导。动员农业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等开展业务培训、法制宣传、警示教育。

(三)县教育局(7月6日)

1、积极参与教育部举办的以“食品安全与营养”为主题的电脑动画制作活动及“青少年健康知识有奖问答活动”, 引导学生学习食品安全等健康知识。

2、加大面向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及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督促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中小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3、积极宣传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与做法, 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县公安局(7月7日)

1、宣传2017年以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工作成效,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震假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2、组织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侦办法律问题座谈会, 进一步凝聚共识, 完善食品安全刑事法治。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立足职责、突出重点,集中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县商务粮食局(7月10日)

1、开展以“追溯一下、安心万家”、“追消费权益之本、溯诚信商品之源”等为主题的追溯体系宣传活动,动员媒体进行系列报道,投放公益宣传片,印发宣传海报,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互动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倒逼机制。

2、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在公共场所举办现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开展快速检测答疑,讲解常用粮食质量安全辨别小知识等。

3、开展“湖南好粮油”宣传,组织相关企业、有关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湖南好粮油”现场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建立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理念,服务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粮油消费需求。

(六)县畜牧局、县水产局(7月11日)

1、组织一期质量安全法制讲座,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关于《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组织开展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的法制宣传周活动。通过送法下乡、普法进养殖场(户)、到超市、社区、农贸市场发放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与生产经营者签订《畜禽水产品安全生产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全面展开。

(七)县卫计局(7月12日)

1、开展《国民营养计划》主题宣传。配合《国民管养计划》发布和实施,组织政策解读和相关宣传,制作主题宣传片、动漫宣传材料等, 在相关媒体平台发布。

2、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相关知识的解读和宣传。从整体上概要介绍现行标准的框架、在食品安全治理及食品生产经管中的作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关系与制定程序等。指导公众看懂食品标签、合理选择食品,提高国民健康素养。

3、组织技术机构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开放技术机构实验室等工作场所, 介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跟踪评价等相关工作。结合食品安全工作示范创建,开展常见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宣讲。

附件2

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辖区内总计

辖区宣传周启动仪式活动总数

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次)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次)

公益广告播出时间(天)

设立公众热线(条)

制作、张贴海报/标语(块/条)

制作专题展板(块)

发放宣传册、宣传材料(份)

举办街头宣传咨询次数

组织人大、政协、学生、消费者、记者和企业代表等参观检验监测机构和示范单位人数

举办开放日检验监测机构总数

参与“在线访谈”人数

接受参观的各类食品及农产品企业总数

举办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与从业人员培训、讲座次数

企业宣誓或承诺活动次数

“六进”活动(次)

中小学校

乡村农户

城市社区

超市集市

进机关单位

进厂矿企业

辖区内特色宣传活动统计(可附说明 )

填报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