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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工作职责

来源: 湘阴县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19-03-04 10:40 浏览次数: 1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全县扶贫开发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问题。

2、指导扶贫工作重点村制定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贫困状况检测与统计。

3、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省、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初审、推荐和申报工作; 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库建设; 负责贫困村各类扶贫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并组织实施。

4、组织指导扶贫工作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宣传工作。

5、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质;联系市直机关联点帮扶工作。

8、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制订驻村帮扶计划;参与贫困村扶贫开发有关的协调工作。

9、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