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3
湘阴县畜牧局“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湘阴县畜牧局   2018-03-3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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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我县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畜禽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湘阴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完成全县111个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进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使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达100%)。到2018年底,湖区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70%以上,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加快畜牧产业转型升级,确保我县养殖产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制度。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文件)及我县实际情况,我局重新制定“三区”划分方案草案并报县政府审核,2018年6月底开始实施。今后新建、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规划,并符合畜产业发展规划和动物防病条件等,通过环境评价、土地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验收。(责任股室:畜牧股;责任人:周辉煌)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整治范围内的养殖场(户),不符合规划、设施农业用地和环保审批条件、治污设施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限期进行规范整改,拒不整改或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的,一律予以关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并验收通过的养殖场,依照政策给予财政奖补。2018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70个养殖场的整改,2019年9月底前完成剩余41个规模养殖场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办公室;责任人:胡泽强)

(三)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加速推进我县位于长康镇的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进度,2018年5月底厂房建设完工;6月底设备安装调试完毕,7月底投入运营。(责任股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任人:易向华)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禁养区内退养反弹,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成立以村组为主要力量的巡查监管小组进行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县畜牧局安排专人负责对各乡镇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严格责任追究。要对禁养区内复养反弹养殖场和新建场实行“零容忍”态度,并督促限养区及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认真执行各项环保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达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各乡镇负责人)

(五)积极争取我县纳入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2020年前,根据辐射半径,集中布局建设一批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并对照国家、省有关通知及《养殖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评分细则》逐项落实,力争2019年该项目落地我县。(责任股室:畜牧股;责任人:周辉煌)

(六)6、切实做好血防工作。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联防联控、综合治理”原则,围绕实现消除血吸虫病防控目标,继续做好以畜源性传染源控制为重点、农业工程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农业血防工作体系,提升防控能力水平。加强部门协作,稳步推进传播阻断和消除达标工作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月1日—3月31日)。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通告,召开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规范整改阶段(2018年4月1日—2019年10月31日)。2018年3月31日前,由各乡镇站对我县需进行粪污改造的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确保无漏报;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全县各养殖场(户)全面完成治污设施改造,落实各项整改措施(2018年12月底前完成70个养殖场整改,占总任务64%,2019年9月底前完成41个养殖场整改,占总任务36%);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验收仍不合格的养殖场(户),由各乡镇组织依法关停。

2018年4月1日,对血吸虫疫区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和完善2018年家畜血防查治工作方案;4月中上旬,召开全县乡镇兽医站站长和血防专干参加的全县农业血防工作会议,部署全县全年农业血防工作任务,与各乡镇血防责任专干签订《湘阴县2018年度农业血防工作合同》;4月30前完成疫区易感放牧家畜(牛、羊)的群体化疗;5-6月份对疫区易感放牧家畜全面开展一次普查,对查出的阳性家畜及时进行治疗; 9-11月上旬对重点防控区域易感放牧家畜进行二次群体化疗。

3、核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关停、整治完成后,经乡镇初步验收,由县畜牧局会同环保、 国土、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核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污染物整治是确保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重要任务,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局洞庭湖生态环境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杜勇任组长,负责干部胡泽强任副组长,各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局建立整治工作领导联系制度,班子成员、负责干部按区域联系乡镇,负责对各乡镇站开展整治工作的督导。

(二)争取上级支持。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多请示,多汇报,创造有利条件,争取有利政策。

(三)协调部门配合。增强部门协调配合的意识,要围绕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大局,加强部门间的联系与沟通。在处理问题时,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主管领导牵头,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配合好兄弟单位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规范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局办要及时把县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工作成效、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落实专人以信息、总结等形式每月一次向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及时向局属各股室、乡镇站通报上级部门的各项指示并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根据考核要求,落实好各种文书制定、整理以及归档。